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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局局长在立法会保安事务委员会会议就扩大性罪行定罪纪录查核机制开场发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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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保安局局长邓炳强今日(六月四日)出席立法会保安事务委员会会议就扩大性罪行定罪纪录查核机制的开场发言:
 
主席、各位委员:
 
  大家好。今日,我会就政府计划将性罪行定罪纪录查核机制涵盖范围分阶段扩大到自雇人士、志愿工作者和所有现有雇员的安排,征询各位的意见,希望得到大家的支持。
 
查核机制简介
 
  一直以来,政府积极采取不同措施保障儿童和精神上无行为能力人士免受性侵犯。当中,警务处在二○一一年十二月推行查核机制,让招募从事涉及有关工作人士的雇主,可以查核准雇员是否有指明列表内的性罪行刑事定罪纪录,作为其中一项考虑聘任因素。查核机制本属于自愿性质,是不应该亦不可以取代谨慎的聘任程序和妥善监管。
 
  目前,查核机制涵盖向机构或企业应征与儿童或精神上无行为能力人士有关工作的(i)准雇员、(ii)合约续期雇员,以及(iii)由外判机构派到其他机构提供有关工作的雇员。
 
  由机制推出以来至今年四月,警方收到超过61万宗新申请和13万宗续延申请;而自动电话查询系统亦收到超过72万个查核结果的查询,反映机制被广泛使用,能够为雇主提供有效资讯去作出聘用决定。
 
扩大查核机制涵盖范围
 
  法改会(香港法律改革委员会)辖下性罪行检讨小组委员会于二○二二年五月发表了报告书,其中一项建议提及现行的查核机制应该扩展至涵盖所有现有雇员、自雇人士和志愿工作者。
 
  政府非常同意这项建议,去进一步加强对儿童和精神上无行为能力人士的保护。但香港雇员和志愿工作者人数众多,所以在扩大涵盖范围的同时,我们要确保查核机制系统有足够承受能力。所以,我们建议按风险评估,分阶段去扩大查核机制涵盖范围。我们计划先于二○二四年第四季将查核机制范围扩大至涵盖准自雇人士,之后再扩展至志愿工作者,最后涵盖所有现有雇员和现有自雇人士。
 
  自雇人士,例如私人补习导师,往往有较大机会在没有监督的情况下与小朋友有单独接触。当中,由于雇主未必熟悉他们新聘请的自雇人士,所以准自雇人士的风险会较高。因此,第一阶段我们会于二○二四年第四季先将查核机制范围扩大至涵盖准自雇人士。
 
  第一阶段实行后,我们会参考相关经验,考虑于二○二五年年底前将查核机制范围扩大至所有志愿工作者。部分志愿工作者会定期接触儿童和精神上无行为能力人士,而某些活动可能会涉及较高风险的情况,例如单独义教或过夜交流活动,志愿团体亦未必熟悉旗下所有志愿工作者。所以,他们会被纳入第二阶段的计划。
 
  待第一和第二阶段运作畅顺后,我们就会把查核机制范围扩至最大去涵盖所有现有雇员和现有自雇人士。
 
  目前合资格使用查核机制的雇员的雇主限于机构或企业,待机制扩大后,雇主将会同时涵盖个人,例如家长和监护人。我希望强调机制仍然是自愿性质,由雇主或者义工机构按实际情况去评估个别工作的风险,并且决定是否需要进行查核。
 
优化查核机制的电子系统
 
  为应付扩大查核范围后大幅增加的申请量,警方正积极优化电子系统设备。首先,警方会于二○二四年第四季推出网上申请平台,届时公众可以网上递交文件、查询申请等。此外,除了目前位于警察总部的办事处外,警方计划在全港六区的六间指定警局增设24小时套取指模服务,届时市民可以不受办公时间限制,按自己需要去预约,而查核申请的有效期亦会由现时18个月延长至36个月,提升处理申请效率及容量。
 
  目前查核机制系统每年可以处理大约60 000宗新申请,我们预计二○二四年第四季起,系统每年可以处理最少21万宗新申请。另外,警方亦计划于二○二五年年底前推出附有指纹套取功能的自助服务机,进一步便利市民。
 
公众反应和持份者的关注
 
  今年上半年,我们就扩大查核范围的建议进行了初步谘询。持份者均支持政府保护儿童及精神上无行为能力人士的理念并认同应该分阶段扩大机制涵盖范围,确保社会各界有足够时间安排。保护儿童和精神上无行为能力人士一直是政府的首要任务,我们相信扩大查核机制涵盖范围会获得社会普遍支持。
 
未来路向
 
  在谘询立法会保安事务委员会后,我们会继续与相关业界保持沟通并作广泛宣传,鼓励涉及有关工作的雇主按需要使用查核机制。
 
  主席,希望委员会支持我们的建议。我和我的团队很乐意回答委员的问题。多谢主席。
 
2024年6月4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5时2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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