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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国家安全条例》案今日再拘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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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警务处国家安全处今日(六月三日)于沙田区以「煽动意图的相关罪行」拘捕一名六十二岁男子。
 
  警方早前于五月二十八及二十九日,一连两天于全港多区,包括大榄女惩教所拘捕六名女子及一名男子,年龄介乎三十七至六十五岁,涉嫌违反《维护国家安全条例》下第24条「煽动意图的相关罪行」。其中,一名五十三岁女子同时涉嫌违反《香港国安法》第21条「以金钱或其他财物资助他人分裂国家」罪被捕。连同今日被拘捕的男子,案件至今被捕人数增至八人。
 
  警方指出一名正在还押中的女子,透过至少七名被捕人,由二〇二四年四月开始,以匿名方式在一社交平台专页,利用某个将至的敏感日子,持续发布具煽动意图的帖文,挑起市民对中央政府、特区政府及司法机构的憎恨,及意图煽动网民在较后期间组织或参与非法活动。调查亦显示其中一名五十三岁被捕女子于网上订阅平台以金钱资助逃犯罗冠聪及其他人士,资助金额约为十四万元。今日被拘捕的六十二岁男子正被扣查。其余七名被捕人中,除一名女子继续还押大榄女惩教所,其余六人已获准保释。
 
  警方重申,「煽动意图的相关罪行」属严重罪行,最高可被处监禁七年。同时,如任何被捕人被发现违反「行动限制令」的任何规定或条件,一经定罪可被判处监禁一年。警方亦提醒市民,任何人不论以任何形式,包括透过网上平台,煽动、协助、教唆、以金钱或者其他财物资助他人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罪行,即属犯罪,强调警方会继续对相关犯罪行为严正执法,呼吁不要以身试法。


 
2024年6月3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1时4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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