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居者有其屋计划单位2023」选楼完结及资助出售单位的居住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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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香港房屋委员会发出:
香港房屋委员会(房委会)「出售居者有其屋计划(居屋)单位2023」(「居屋2023」)选楼环节已于二○二四年五月三十一日完结,所有可供出售的单位已售予合资格的申请者。
「居屋2023」选楼
「居屋2023」推售的单位包括六个新建居屋发展项目共9 154个单位(启德启悦苑;观塘安楹苑、安丽苑和安桦苑;屯门兆翠苑及元朗朗天苑);61个在「居屋2020」推售的马鞍山锦骏苑和钻石山启翔苑及在「居屋2022」推售的东涌裕雅苑和沙田愉德苑因买卖协议撤销而收回的单位;以及412个租者置其屋计划(租置计划)回收单位。在申请期内,房委会共收到约17万2千份「居屋2023」申请表。
房委会发言人说:「『居屋2023』于二○二四年一月三十一日开始选楼,并按申请类别的优先次序,分批发信邀请合资格申请者选楼。经过约70天的销售,所有于『居屋2023』推售的居屋及租置计划回收单位已于二○二四年五月三十一日售出,销售情况与『居屋2022』相若。」
资助出售单位的居住规定
房委会已提醒资助出售单位业主须遵守相关居住规定。资助出售单位业主与房委会所签订的买卖协议规定有关单位须由业主本人及名列同一申请表上的全部家庭成员居住。倘若业主或其家庭成员事前未得房委会的书面同意,不再实际或永久居于该单位,房委会有权要求业主将单位转让回房委会,有关费用及支出须由业主负责。若发现业主违反相关规定,房委会将不会批准有关人士就居屋第二市场计划「可供出售证明书」的申请。即使是已发出「可供出售证明书」,房委会亦有权撤销,以致有关业主将不能于居屋第二市场出售该单位。
发言人表示:「为免发出的『可供出售证明书』日后被撤销,由二○二四年六月一日起,资助出售单位业主申请『可供出售证明书』时须提交最近六个月内由公用事业机构发出的帐单副本,作为支持其申请的居住证明。若申请者未能提供足够资料,房委会会拒绝有关申请。」
完
2024年5月31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8时5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