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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局局长谈原讼法庭就串谋颠覆国家政权案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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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保安局局长邓炳强今日(五月三十日)傍晚就原讼法庭有关串谋颠覆国家政权案的裁决会见传媒的谈话内容:
 
保安局局长:各位香港市民,各位记者朋友,大家好。今日较早时高等法院就一宗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的案件作出判决。这案件是根据《香港国安法》第22条和《刑事罪行条例》作出。在47名被告中有45人罪名成立,其实有31人在案件审讯前已认罪,14名人士在受审后被判有罪,另外两人(被裁定)证据不足以令法庭肯定其有参与该串谋罪行。
 
  在过去的118日审讯中,我相信大家都看得很清楚,这些人想串谋参与立法会选举之目的,并非在参与选举后尽议员的责任去为香港服务,他们的目的是要无差别地否决《财政预算案》和一切有关公共开支的议案,不论当中利弊。他们希望透过这个做法强迫特首解散立法会,重新选举,再否决《预算案》,从而强迫特首辞职,目的是要瘫痪政府。这样无可避免地会造成香港政局不稳,导致香港出现宪制危机,特区政府停摆,令社会、经济、民生受冲击和极大破坏,这个破坏是灾难性的。
 
  他们亦计划透过大规模街头暴动和其他手段令社会陷入停顿,为了达到个人政治目的,不理香港市民死活。他们的做法基本上是出卖香港人,极其丑恶、丑陋和恶毒,他们用非法手段严重干扰、阻挠和破坏香港特区政府依法履行职责和职能。
 
  在今日法庭的判词中已清楚说明,「(其他)非法手段」所指的并不止于刑事行为,而是包括「使用武力或威胁使用武力」以外的手段。法庭认为违反《基本法》基本上已足以构成非法手段。法庭亦认为控方已经证明相关被告人士带有特定意图,意图就是旨在颠覆国家政权。法庭亦清楚看到这个「35+」颠覆国家计划就是用作破坏、摧毁或推翻现行的政治制度,以及香港特区根据《基本法》和「一国两制」方针所建立的体制。
 
  在这审讯中,我们亦清楚看到任何想危害国家安全的人都难逃法网。律政司亦表明会就两名证据不足(以令法庭肯定其有参与该串谋罪行)的人士有提出上诉的意向。
 
  《维护国家安全条例》在今年三月二十三日已经生效,这令我们更有能力维护国家安全,但我们不能掉以轻心,外部势力及其在香港的代理人时刻虎视眈眈,想危害我们的安全。正如在整个审讯期间,我们见到外部势力不停抹黑司法机构、律政司和执法部门,亦呼吁对我们这些尽忠职守的人士进行「制裁」,并企图干扰法庭的独立审判和影响法庭的判决。
 
  另外,两日前,警方在一个执法行动亦拘捕了一些死心不息、希望利用网上的一些社交媒体专页,藉着敏感日子去煽动市民对中央政府、特区政府和司法机构的不信任,亦鼓吹一些违法行为。大家看到,这些想危害香港和国家安全的活动是一直没有停止,所以我们不能够掉以轻心。
 
  在此我想感谢法庭、律政司、执法部门和其他相关人士,虽然你们面对这些外部势力的恐吓,但你们仍然无畏无惧地秉持专业去维护国家安全。法庭、律政司和执法人员是香港的骄傲。
 
  《香港国安法》和《维护国家安全条例》令我们在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方面更加完善。这两部法律亦紧密衔接、兼容互补。特区政府会继续坚定不移地维护国家安全。多谢大家。
 
记者:局长你好,有两个问题,第一个问题是判词内提到对特区政府带来施政上很大的阻碍,都会被视为一个颠覆国家政权的行为,其实会不会令一些示威和游行都会受影响而做不了?第二,接下来会有判刑,以你的理解,律政司是不是都会寻求这些被告一个比较长的刑期?
 
保安局局长:首先有关判刑,法院已经说了会在下个月作出判刑,在(判刑)之前被告人士会作出求情。就如何判刑方面,法庭会根据《香港国安法》内提到不同情况下的不同角色,而有不同的判刑,这个是由法庭去决定。至于你第一个问题是什么?
 
记者:提到颠覆国家政权是包括对特区政府的施政有很大阻碍的行为,那么大型的示威游行会不会被视为这一类行为呢?
 
保安局局长:我想你不能够在一个有三百多页的判词内,只拿一句出来就说会不会这样(做)就(导致)那样(的后果)。我们会整件事去看,究竟你做的事是不是颠覆国家政权,是要整体上来看的。至于游行示威,香港是有法例、即《公安条例》去规管游行示威,而《基本法》也说得很清楚,市民是有游行示威的权利,只要是根据法例进行,绝对是可以的。
 
(请同时参阅谈话内容英文部分。)
 
2024年5月30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9时2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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