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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张贴收回及征用土地公告以进行洪水桥╱厦村新发展区第二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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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政总署今日(五月三十日)根据相关法例张贴收回土地公告及征用土地公告,以收回约176公顷土地进行洪水桥╱厦村新发展区第二期发展。

  政府引用的法例包括《收回土地条例》(第124章)第4条、《土地征用(管有业权)条例》(第130章)第4条、《道路(工程、使用及补偿)条例》(第370章)第14条及《水污染管制(排污设备)规例》(第358章,附属法例AL)第26条引用第370章第14条。

  政府将收回2 548幅私人土地(涉及面积约176公顷)及征用被27个坟墓和23个金塔所占用的政府土地(涉及面积约1 460平方米)。上述土地将于公告张贴后三个月(即二○二四年八月三十一日)复归或转归政府所有。政府会在土地复归政府后,向相关土地业权人发放特惠土地补偿。

  上述土地归还日期是指土地业权转归政府的日期,并非受影响住户及业务经营者须迁出的限期。根据早前冻结登记所得的资料,洪水桥╱厦村新发展区第二期发展范围内共有1 693个住户及364个业务经营者。按照工程时间表,预计他们须在二○二四年第四季至二○二五年第三季分批迁出。地政总署早于二○二二年十一月向受影响住户和业务经营者发信,通知他们预计的迁出限期及补偿和安置安排,以供他们参考并及早准备迁出事宜。地政总署及其委聘的补偿安置服务队会与受影响住户和业务经营者保持沟通,在有需要时提供最新资讯,包括在受影响住户和业务经营者迁出限期前三个月,按照适用程序在相关范围张贴公告。

  政府正全力处理受影响人士的补偿和安置事宜,尽量在清拆工作开始前为合资格人士安排上楼或发放补偿。截至二○二四年五月二十九日,地政总署已接触所有首批迁出的住户(274个),当中85个合资格住户可获安置或获发现金特惠津贴、147个住户的个案正在处理或尚待提交补充资料,以及42个住户根据现有资料不合资格(主要原因包括:住户在冻结登记后才迁入发展范围、居于违规构筑物,或拥有香港住宅物业)。地政总署会继续接触其他受影响人士,以跟进他们的安置补偿事宜。

  洪水桥╱厦村新发展区是北部都会区的其中一个新发展区项目,提供土地作住宅、工业、商业和其他发展用途。第一期发展的建造工程已在二○二○年七月展开;第二期发展的建造工程(包括工地清理及平整工程、道路、排水、污水收集及供水系统、河道活化工程)将在今年陆续展开。

  全面发展后,洪水桥╱厦村新发展区将提供约66 700个新住宅单位,容纳约184 000新增人口。此外,新发展区的工商业用地提供约640万平方米总楼面面积,创造约150 000个就业机会。
 
2024年5月30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8时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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