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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屋居民因拒绝或忽略提供资料被法庭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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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两宗检控案件中,两名公共租住房屋(公屋)居民各因拒绝或忽略申报他们的香港住宅物业拥有权,同样被判160小时社会服务令及罚款一万两千元。房屋署发言人今日(五月三十日)提醒所有公屋居民,必须如实申报入息及资产。
 
  两名分别居住于柴湾兴华(二)邨及柴湾邨的公屋居民,在二○二二年填写入息及资产申报表时,均申报并无拥有香港住宅物业。其后调查揭发,兴华(二)邨居民案发时联权拥有一个位于长沙湾的住宅物业,而柴湾邨居民则独自拥有一个位于柴湾的住宅物业。该两名居民因忽略提供申报表指明的详情,违反了《房屋条例》第27(a)条而被检控,并于五月二十八日被东区裁判法院裁定罪名成立。裁判官考虑到案情的严重性及阅读感化报告后,判两名被告160小时社会服务令及罚款一万两千元。房屋署早前已收回柴湾邨的公屋单位,亦已向兴华(二)邨租户发出迁出通知书以收回该公屋单位。
 
  发言人表示,作为厘定租金以及审核续住公屋资格的基础,住户必须准确填写入息及资产申报表。因此,在向香港房屋委员会提供申报表指明的详情时,住户应先仔细阅读入息及资产申报表的内容及填表须知,并按指定的方法计算其收入及资产以填写相关资料。否则,住户便可能因明知而作出虚假陈述,而触犯《房屋条例》第26(1)(a)条(如罪名成立,可判最高罚款五万元及监禁六个月);或因忽略提供申报表指明的详情,而触犯第27(a)条(如罪名成立,可判最高罚款二万五千元及监禁三个月)。房屋署亦会向住户追回因资料不正确而少付的租金,甚至收回他们现居的公屋单位。

  ​发言人强调,社会普遍认同房屋署打击滥用公屋资源的工作,房屋署会继续采取多管齐下及风险为本的措施,全方位打击滥用公屋行为。房屋署亦会对证实滥用公屋和违反租约或相关政策的租户采取果断的租约管理及执法行动,确保珍贵的公屋资源能给予最有需要的人士。
 
2024年5月30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7时5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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