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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海关发现可疑社交平台专页和网站并澄清从没经外界拍卖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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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海关今日(五月二十九日)澄清,从来没有透过任何社交平台或网站拍卖充公货物,呼吁公众人士提高警觉,切勿上当受骗。

  海关近日再次发现有人于Facebook社交平台开设两个同名专页,各附载一个购物网站的连结(见附件),并在平台上刊登广告,讹称香港海关将一批扣押的走私产品以低价进行拍卖,更声称将拍卖所得的款项用作慈善用途。

  海关人员发现不法分子屡次重施故技,把大同小异的内容刊载到新开设的社交平台专页和网站,市民要提高警觉,以免招致损失。

  海关表示,上述社交平台专页和网站发出虚假信息企图误导消费者,并有侵犯知识产权之嫌,有可能触犯《商品说明条例》及《版权条例》。

  有关社交平台已应海关要求移除相关内容,海关亦已要求网站营运方作出跟进。

  海关再次重申,在完成案件的法律程序后,会严格按照既定指引分类处置涉案的被充公物品。如有关物品适合作公开拍卖,只会交由本港相关政府部门统筹跟进,绝不会与任何外界人士及团体合作拍卖。

  海关强调,一向相当关注涉及网购的违规活动,并致力打击网上不良营商手法及侵权行为,亦会与其他国家及地区的执法部门紧密合作,打击跨境侵权活动,保护消费者和正当商户的权益。

  海关会跟进调查有关涉及本港人士的侵权行为;即使有关平台处于香港境外,只要涉及本地的刑事侵权活动,海关亦会把个案转介有关境外执法机构共同跟进。

  海关呼吁消费者应光顾信誉良好的店铺或网店,避免与可疑的商户进行交易,如对货品真伪有怀疑,应先向有关商标持有人或其代理商查询。

  根据《商品说明条例》,任何人销售或为售卖用途而管有冒牌物品,即属违法。此外,根据《条例》,「商品说明」就货品而言,指以任何方式及透过任何途径(包括口述),就该等货品或该等货品的任何部分(包括制造、生产、加工方法、以往的拥有权或用途等)作出直接或间接的显示。商户不得向消费者提供任何虚假或具误导性的产品资料。商户如就有关货品作出虚假或具误导性达关键程度的陈述,可构成虚假商品说明的罪行。违反《条例》属严重罪行,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五十万元及监禁五年。

  另外,根据《版权条例》,任何人士在没有版权拥有人的特许下,透过任何器材或电子平台分发侵犯版权复制品,达到损害版权拥有人权利的程度,或管有侵犯版权物品作商业用途,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每件侵权物品罚款五万元及监禁四年。

  市民可致电海关二十四小时热线2545 6182,或透过举报罪案专用电邮帐户(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网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举报怀疑违反上述条例的活动。
 
2024年5月29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8时5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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