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副司长在立法会司法及法律事务委员会会议就体育争议解决在香港的发展前景开场发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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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各位委员:
现代的运动世界是高度制度化和规范化,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和国际体育总会担当各项体育的主要管理角色。而国际体育总会,如:国际足球总会及羽毛球世界联合会等,会不时就特定体育项目制定政策、规则和指引,以供运动员和体育属会遵守。除了制度和规管之外,体育界亦已经非常商业化。企业热衷于赞助体育队伍和体育活动。媒体不时争夺体育赛事转播权。其他如肖像权及知识产权等商业权利亦随着运动产业急速发展而应运而生。
香港特区政府亦十分重视本地体育发展,致力推动本地运动精英化、盛事化和普及化。随着运动市场持续迅速发展,体育领域内出现的纠纷亦如现今体育世界主要发展地区一样越趋多元复杂,争议范围从传统的体育管理纠纷,如运动员参赛资格、选拔事宜、赛事争议、球会或运动员的纪律违规事宜,现今发展到包括形形色色的相关商事争议,如赛事转播、赞助及门票销售的合约争议及知识产权事宜等,当中更涉及到不同的持份者和利益关系。因此,相对一般民商事争议,体育争议更具特殊性,需要特定的专业知识和理解。
由于现代体育世界的特殊性,规管体育的法律框架是一套由一般法律原则及专门的法律所组成的「体育法律」。国际体育法律除了适用于体育范畴的一般法律原则如合同法、代理法、竞争法、雇佣法及商标法之外,亦包括一套专门规范国际体育行为的规则和程序,以切合体育界的独特性质和需求。而争议解决是体育法不可或缺的一环。体育行业的种种争议,需要一个高效而稳健的机制得以妥善解决,以确保公平竞争、维护体育的操守和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替代争议解决机制,如仲裁和调解,可以及时、公正、保密而有效地解决体育纠纷,对职业运动员生涯短暂而面对紧凑比赛安排的情况相当重要。
现时,国际上有不同的体育争议解决机制,设立了既定规则和专责办事处,例如,国际体育仲裁院是获公认为解决体育争议的国际性主要机构,总部位于瑞士,提供体育仲裁和调解服务,也会在奥运会上设立临时仲裁庭,解决与比赛相关的体育争议。
近年,亚洲内的体育争议解决发展步伐加快,日渐成熟。日本、泰国、中国内地均成立了专门解决体育争议的机构。马来西亚的亚洲国际仲裁中心也落实了多项措施推广以仲裁解决体育争议,也在去年十月公布了专为解决体育争议的仲裁规则。除了亚洲,全球其他国家也成立了体育争议解决机构,例如加拿大、英国、澳洲和新西兰等。
反观香港,纵然调解及仲裁可以有效地协助体育业界解决争议,但现时体育界内并无统一的争议解决机制,大多数的体育协会依靠内部程序解决争议。这对当事人来说可能欠缺透明度、独立性和公平性,而只有少数体育协会已在章程或内部规则加入仲裁或调解条款。
香港的争议解决服务配套设施完善,可大力支持本港体育的整体发展。法律方面,仲裁和调解制度稳健可靠。人才方面,香港汇聚了很多具备体育专业知识的仲裁员和调解员。在国家的《十四五规划纲要》和《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框架下,发展体育争议解决也有助巩固香港作为亚太区内国际法律及争议解决服务中心的地位。为优化香港的体育争议解决制度,律政司和文化体育及旅游局一直积极与主要持份者接触,了解本港体育界的需要。我们了解本港的体育界期望设立一个中立、公平、高效的制度,用以处理和解决体育争议,推动香港体育运动的可持续发展。
特区政府将继续与持份者沟通,探讨在香港设立体育争议解决机制的可行方案,而律政司亦希望在酝酿有关可行方案的初步阶段,在这个委员会的会议中寻求各委员就体育争议解决在香港的发展给予我们宝贵的意见。
完
2024年5月27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7时32分
香港时间17时3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