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洞南设立农业园─第二期首阶段收回土地建议刊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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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政总署今日(五月二十四日)宣布,根据《收回土地条例》(第124章)拟议收回位于古洞南的土地,以设立农业园─第二期首阶段。
拟议收回的私人土地合共150幅,涉及面积约15.6公顷,详情载于今日刊宪的公告。相关公告张贴于拟议收回的土地或其附近的显眼地点,该公告及收地图则的副本亦上载至地政总署网页(www.landsd.gov.hk/tc/resources/gov-notices/acq.html)。公众亦可于办公时间在下列政府办事处查阅上述文件:
- 香港中环统一码头道38号海港政府大楼地下中西区民政谘询中心;
- 新界粉岭璧峰路三号北区政府合署地下北区民政谘询中心;及
- 新界粉岭璧峰路三号北区政府合署六楼北区地政处。
相关土地的业主或占用人,或就该等土地拥有权利的人拟反对该收回土地的建议,必须以书面向地政总署署长提出。反对书须充分地识别反对者的上述身分,并说明该建议对反对者的影响。反对者须提供联络资料,并于七月二十三日或之前,以下列其中一种方式把反对书送达地政总署署长:
- 邮递或专人送达反对书至新界粉岭璧峰路三号北区政府合署六楼北区地政处;
- 传真至2675 9224;或
- 电邮至gendlon@landsd.gov.hk。
完
2024年5月24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2时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