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公告刊宪以配合第二批强制性公积金计划加入「积金易」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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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2024年强制性公积金计划(为施行第19M(2)(a)条指明日期)(修订)公告》(《2024年强制使用(修订)公告》);及
(ii) 《2024年强制性公积金计划(为施行第19U(4)条指定日期)(修订)公告》,《2024年强制性公积金计划(为施行第19Y(3)条指定日期)(修订)公告》,及《2024年强制性公积金计划(为施行第19Z(4)条指定日期)(修订)公告》(合称《2024年费用规管(修订)公告》)。
立法会于二○二一年十月通过《2021年强制性公积金计划(修订)条例》(《2021年修订条例》),为推行「积金易」平台提供所需的法律基础,并赋权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在平台准备就绪时可透过在宪报刊登法律公告,实施《2021年修订条例》的某些条文。该等法律公告将会分批刊宪,以配合强积金受托人分阶段加入平台,即按其资产管理规模,由小至大依次加入平台。首批法律公告已于二○二四年四月刊宪,以配合「积金易」平台于二○二四年六月二十六日推出。
就强积金受托人强制使用「积金易」平台而言,《2024年强制使用(修订)公告》指明二○二四年九月三日、二○二四年十月二日及二○二四年十月二十九日分别为由交通银行信托有限公司管理的交通银行愉盈退休强积金计划、由渣打信托(香港)有限公司管理的新地强积金雇主营办计划,以及由东亚银行(信托)有限公司管理的东亚(强积金)享惠计划的「关键日」,以施行《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第485章)(《强积金条例》)第19M(2)(a)条。就减省成本及强积金受托人就强积金计划厘定向计划成员收取的费用而言,《2024年费用规管(修订)公告》指定二○二四年十二月三日、二○二五年一月二日及二○二五年一月二十九日分别为交通银行愉盈退休强积金计划、新地强积金雇主营办计划,以及东亚(强积金)享惠计划的成分基金的「关键日」,以施行《强积金条例》第19U(4)、19Y(3)和19Z(4)条。因应强积金受托人加入平台的准备情况,政府会在确认余下受托人加入「积金易」平台的日期后分批刊宪有关的强制使用(修订)公告及费用规管(修订)公告。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发言人表示:「随着第二批强积金计划于二○二四年九月起陆续加入『积金易』平台,更多计划成员及雇主将享受到崭新的强积金管理体验。至于所属强积金计划尚未加入『积金易』平台的计划成员及雇主,由于他们的强积金帐户资料尚未转移至平台,故无须急于进行注册。」
如计划成员/雇主对「积金易」平台的具体运作有任何疑问,可浏览平台的官方网站(empf.org.hk),或致电平台的客户服务热线(183 2622)。
上述法律公告将于二○二四年五月二十九日举行的立法会会议上提交立法会省览,进行先订立后审议程序。
完
2024年5月24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1时08分
香港时间11时0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