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医务卫生局副局长就「改革香港医务委员会」议员议案总结发言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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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医务卫生局副局长李夏茵医生今日(五月二十三日)在立法会会议就「改革香港医务委员会」议员议案的总结发言全文:

主席:

  我再次感谢提出议案的张宇人议员和提出修正案的黄国议员,并感谢今日20多位议员踊跃发言。

  正如我在开场发言中提及,香港医护专业一向奉行专业自主的原则。我重申,专业自主的意思是专业有责任去定位、管控、提升自己的专业水平,提升市民的健康,保护市民,获得病人的信任。这些是基本的元素。正如卢伟国议员所言,医疗是人命关天,所以专业对质素和水平是非常执着,尤其是对于专业的知识。我们也很感谢医护专业的管理局和委员会秉承他们的职责,维持专业水平。他们对于提升香港医护专业水平,让我们在已发展的经济体中名列前茅(绝对)是功不可没的。政府亦尊重管理局和委员会按其专业的相关法例,处理关于专业的规管事宜。作为特区管治的第一责任人,政府会继续做好监督工作,确保规管机构依法履行职责,维持医护人员的专业水平。

(一)医务委员会的职能

  香港医务委员会(医委会)是根据《医生注册条例》(《条例》)成立的法定机构。医委会的目的是保障病人,提升医生的道德操守,建立及促进医生的专业水平和标准,在专业自主和自我规管的原则下,致力履行各项法定职能。我在此为各位议员区分医委会的职能,当中需要分开专业和医疗服务。医委会依据专业水平,规管医生的操守和评定有否专业失当,而医疗服务发展则是由其他机构或组织处理。例如,梁子颖议员刚才提及医委会可否增加本地大学医科学生的数目,其实这应由政府和大学相关的医学院协商,毕业后的培训则是由香港医专(香港医学专科学院)负责。有关专业失当和操守的聆讯则是医委会必须履行的职能。因此,医委会获赋予多项权力,而有关权力是专注于医生的专业,包括保存合资格医生的名册、处理各类医生注册事宜、筹办执业资格试、制订专业守则及指引、就医生专业行为失当的投诉对医生进行调查以及采取纪律处分等。

(二)医务委员会的组成

  就医委会的组成,我们刚才听到多位议员的意见。事实上,不同地方的监管模式因应当地政府、业界及公众的参与程度而有所不同。在香港,医生的监管架构以自我监管为主,秉承高度的专业自主,理由是医生的技能和知识高度专业化,未必适宜由非专业团体进行监管。然而,让更多业外人士参与医疗专业的规管机构亦是国际趋势,而且我们也认为这有助专业具备更广阔的视野。因此,机构在维护专业自我规管的同时,增加业外人士亦能加强制度的公众问责性。

  现时,医委会由24名医生委员和八名业外委员组成。除两名当然委员,医委会委员的任期为三年,可获委任或获选连任。医生委员除了卫生署和医管局(医院管理局)的代表外,亦包括医专,即负责专科培训的学院、香港医学会和由全体医生选出的医生代表。至于业外委员则包括病人组织和消费者委员会的代表等。

  改变医委会的组成从来都是具争议性的议题。虽然近年不少地区的医疗规管机构也逐渐转为共同监管模式,增加业外成员亦增加机构的问责性,但正如江玉欢议员所言,有关改变也带来不少挑战,包括难以凝聚共识。医委会现时的组成目的是希望在专业自主和维持公众问责性之间取得平衡,同时兼顾病人作为医疗服务使用者的权益。我们明白社会各界对于医委会的组成尚有很多不同意见,包括如何加强医委会的透明度、问责性和公信力,更有效回应社会的诉求。我们会继续聆听各方意见,凝聚共识。 
  
(三)纪律研讯和纪律处分

  就纪律研讯和纪律处分,我们首先要将专业失当与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分为两个不同层面的事宜。医委会主要是处理专业失当,所以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是否需要调解员并不是医委会的职能。因为医委会在《条例》下的职权只是针对专业失当的行为,其他有关服务欠佳或过度收费等与专业失当无关的投诉并不在医委会的管辖范围内。事实上,《私营医疗机构条例》聚焦私营医疗机构作为服务提供者的角色,并订定规管架构,亦必须设立投诉处理程序,所以有关医疗事故的投诉,可以根据该条例向相关的医疗机构展开投诉程序。 

  政府一向非常重视医护人员的专业水平及道德标准。任何对医护人员的投诉处理机制,必须要公平、公正、公开和有效率,从而确保医疗服务质素和病人安全,保障病人的权益,促进病人与医护人员的互信关系。

  医委会在《条例》下的职权是维持医生的专业标准和水平。医生犯了专业失当的行为,医委会会根据《条例》独立处理对医生的投诉,并对其涉及违纪行为的指控,展开调查和进行研讯及纪律处分程序。我们刚才也听到议员对该机制的意见,将来会对有关意见予以考虑。

  一般而言,现时在接获投诉后,医委会会先透过辖下的初步侦讯委员会(侦委会)展开初步调查。如侦委会决定有关个案表面证据成立,便会转呈医委会进行研讯。如医委会作适当研讯后,信纳任何注册医生犯了违纪行为,医委会便可以作出纪律处分,包括向涉事医生发出警告信,严重者更会被撤销其专业注册。 

  为完善申诉调查和纪律研讯机制,医委会在处理投诉的不同程序中均有业外人士的参与。举例而言,侦委会的组成包括四名注册医生和三名业外人士,即业外人士在侦委会占约40%。而研讯小组亦包括三名注册医生和两名业外人士。这项安排有助兼顾专业对专业的「同侪评核」精神和业外人士代表的社会价值,确保纪律处分程序的公正性。另外,机制亦容许申诉者有上诉的机会。

  我留意到卢伟国议员在辩论期间提及医委会处理个别投诉个案花很长时间。我不能就个别情况作出评论,但我理解社会对医委会处理投诉有一定期望,包括希望尽快和有效率地处理。正因如此,《条例》针对医生的投诉设立了法定机制,在过程中确保投诉人和被投诉的医生均能充分参与,陈述自己的立场,最终由研讯小组就投诉作出决断,确保决定公正和中立。自上次修例起,由二○一八年开始,医委会每年可以处理的投诉个案约有1 400宗。
  
(四)引入非本地培训医生

  有关引入非本地培训医生方面,大家刚才清楚提及香港医生人手严重短缺,而且不是一个那么快就能够解决的问题。随着人口老化,慢性疾病渐趋普遍,令公营医疗系统承受更大压力。前食物及卫生局进行的「医疗人力推算2020」显示,根据本港人口结构变化推算医疗服务需要,医生人手由目前到长期均会出现持续短缺。

  香港的医生人手以本地培训医科学生为骨干,非本地培训医生为辅。为填补医生人手短缺,特区政府已积极培育本地医生人手。两间医学院的医科生学额已由二○○八/○九学年的每年250个增至目前每年590个,增幅超过一倍。然而训练医生需时,扩张医学院培训容量亦有实际局限,我们不能单靠增加本地学额去解决医生人手问题。 

  立法会于二○二一年十月通过《2021年医生注册(修订)条例草案》(《条例草案》),开辟名为特别注册的新途径。所有持获承认医学资格的非本地培训医生如符合相关条件,可申请循特别注册途径于本港公营医疗机构(即医管局、卫生署、香港大学和香港中文大学)担任医生工作,并在服务一定年期、取得获承认专科资格及通过评核后,获得正式注册在港执业。自《条例草案》通过至今,已有超过270名非本地培训医生来港执业,当中包括70名来自内地的医生。二○二一年至今,因为曾经历新冠疫情,其间非本地培训医生来港的数目较小。不过,根据近期的观察,非本地培训医生来港的情况有好转,并慢慢飙升。我们亦期待日后应该有不少同学,尤其是大学新生,入读获承认的100项医学资格的大学课程后回港执业,所以我们期望这个数字两年后会进一步增加。

  医委会辖下的特别注册委员会(注委会),负责检视与香港两所大学医学院课程质素相若的非本地医学院课程,按《2021年医生注册(修订)条例》列出的要求,订定认可医学资格名单。正如刚才提及,现时共有100项医学资格获承认,包括10个(注)由内地院校颁发的医学资格。注委会正推进其他符合既定条件的非本地医学院课程的评审工作。 

  政府会持续监察非本地培训医生来港工作的情况,定期检视公营医疗系统的医生人手情况,审视需否进一步放宽非本地培训医生来港执业的条件,尤其是针对个别人手短缺的专科,引入非本地培训的专科医生,打破公立医院因专科医生短缺而未能提供专科培训予下一代医生的恶性循环。

(五)非本地培训医生执业资格试

  有关非本地培训医生执业资格试,刚才听到议员说执业资格试很困难。医生执业资格试的目的是确认注册申请人的专业水平,属于医委会专业自主范畴内的事。过去数年,医委会在维持专业水平的同时,已采取多项优化措施及新措施,协助非本地培训医生在香港取得正式注册,包括把执业资格试次数由每年一次增加至两次、修订执业资格试的豁免要求、缩短合资格人士的评核期,以及设立网上教学资源中心,提高执业资格试的透明度等。

(六)总结

  主席,环看世界不同地区,没有任何制度是一成不变的。他们都会因应时代和人民的需要而作出改革。「改革永远在路上」,改革医委会是细水长流的事,在专业自主的原则下,我们仍然需要确保有不同持份者的参与,在专业内外凝聚共识。我感谢各位议员对医委会工作的关注,亦特别感谢多位议员实事求是,提出一些实际可行的建议。
  
  正如我在开场发言中提及,政府对今日的议案持开放态度,我们会继续聆听专业内外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凝聚共识,在「由治及兴」的时代下做好对不同医护专业的规管工作,维持整体医护专业的水平。 

注:包括复旦大学(三项)、上海交通大学(三项)、武汉大学(一项)、中山大学(一项)、清华大学(一项)和浙江大学(一项)。



2024年5月23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9时3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