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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五年一月一日起撤销对货运燃油附加费的规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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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五月二十三日)宣布,在六个月准备期(即二○二四年七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后,由二○二五年一月一日起撤销对货运燃油附加费的规管。

  撤销对燃油附加费的规管后,航空公司可就由香港出发的航班,决定货运燃油附加费的水平或选择不征收此附加费。现时航空公司须按民航处公布的水平征收货运燃油附加费,可能会影响市场竞争和本港货运业的多元化发展。有关规定将予取消。

  政府发言人说:「撤销对燃油附加费的规管符合国际间放宽规管燃油附加费的趋势,并鼓励航空货运业的竞争,以保持本港航空业的竞争力和维持本港作为国际航空枢纽的地位。我们感谢各持份者的支持和意见,让我们得以推展撤销有关规管。为促进与持份者就议题的持续互动,我们会设立沟通平台,与持份者携手合作,以期顺利过渡至二○二五年一月一日起撤销对货运燃油附加费的规管。」

  为确保撤销货运燃油附加费规管后的透明度,民航处会要求航空公司在其网页或其他平台公布由香港出发航班所征收的最高货运燃油附加费水平,供公众参考。

  为了让航空货运业有充足时间就撤销规管做好准备,在撤销规管前会有六个月的准备期(即由二○二四年七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因此,现时由民航处管理并适用于由香港出发的航班的货运燃油附加费机制,将维持至二○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现行货运燃油附加费机制的详情,请浏览民航处网页(www.cad.gov.hk/chinese/cargo_fuel_surcharge.html)。
 
2024年5月23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7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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