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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根据《公共财政条例》动议的拟议决议案开场发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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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许正宇今日(五月二十二日)在立法会会议根据《公共财政条例》第29条动议的拟议决议案开场发言全文:

主席:

  我动议通过印载于议程内的议案。

  这项议案旨在根据《公共财政条例》第29条通过决议案,容许政府从土地基金转拨未来基金的累积投资收入至政府一般收入。

  临时立法会在一九九七年七月二十三日根据《公共财政条例》第29条通过土地基金决议,在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成立土地基金。根据土地基金决议,土地基金须由财政司司长管理和管控,而他可授权和指示把土地基金所持有的任何资产用作投资。

  自二○一六年一月一日起,政府把土地基金的资产拨入财政储备内名为未来基金的名义储蓄帐目,并存放于外汇基金内,力求赚取更高的投资回报。未来基金的投资收入存放于外汇基金内,并未反映在政府帐目中。政府在二零二一至二二年度《财政预算案》公布,未来基金的累积投资收入会陆续回拨至经营帐目内,已回拨的款项已记入土地基金的收入。

  现时,土地基金决议没有订明政府可把上述累积投资收入转拨至政府一般收入,因此已回拨的款项除用作投资或支付与土地基金的管理/管控有关的开支外,不得作其他用途。有鉴于此,我们建议在土地基金决议加入一项条文,授权财政司司长可不时把已回拨至土地基金的未来基金累积投资收入中的任何款额,从土地基金转拨入政府一般收入内,此安排与现行其他政府基金可由财政司司长转拨至一般收入的管理方式一致。财政司司长亦已于二零二四至二五年度《财政预算案》中公布此修订决议。

  我要感谢审议本修订决议的小组委员会主席陈仲尼议员和其他委员支持政府的建议,并完成有关修订决议的审议工作。就小组委员会商议的内容,我想藉此机会重申几点:第一,修订决议属技术性质,以便进行政府帐目的内部转拨,并不会涉及政府开支增长。第二,就转拨金额的考虑因素,财政司司长会审视香港整体经济和政府的财政状况,以及未来基金的累积投资收入来决定转拨的金额。第三,有关转拨安排的透明度,政府在每年的《财政预算案》相关文件中,会公布预算转拨的金额,进行转拨后亦会在政府帐目中披露实际转拨金额。

  我希望议员支持决议案。主席,我谨提出决议案。
 
2024年5月22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8时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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