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二题:旧楼的消防安全隐患
***************
以下是今日(五月二十二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卢伟国议员的提问和署理保安局局长卓孝业的答覆:
问题:
有意见指出,上月九龙一幢旧式商住楼宇发生酿成多人伤亡的火警,再度为旧楼的消防安全隐患敲响警钟。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会否立即对全港同类型楼宇进行大规模的消防安全风险评估,以及增拨资源以加强日常巡查及健全监管制度,从而堵塞该等楼宇的消防安全漏洞;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二)鉴于当局在上月二十四日回覆本会议员质询时表示,会尽快将《消防安全(建筑物)(修订)条例草案》提交本会审议,而修例建议包括调升不遵办相关指示或命令的罚则,当局会否因应社会诉求,承诺在本立法年度内尽快向本会提交该条例草案,以及进一步提升有关罚则;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三)鉴于据悉,本港旧楼数目与日俱增,部分旧楼更百病丛生,当局会否倡导公私营合作以加大旧区的重建力度,从根本杜绝市区旧楼的消防安全隐患;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政府十分关心楼宇的消防安全,一直从多方面着手改善楼宇的消防安全水平。
在执法方面,消防处会根据《消防条例》处理楼宇的火警危险,包括进行楼宇内的防火巡查,例行或按投诉巡查时,若发现有火警风险,包括逃生途径被阻塞或锁上、防烟门被打开或损坏、消防装置或设备未能在有效操作或缺乏年检等,会分别根据相关规例作出跟进并采取适当的执法行动。
另外,在法例方面,为提升旧式楼宇的消防安全水平,政府订立《消防安全(建筑物)条例》(《条例》),规定于一九八七年或之前落成的综合用途及住用建筑物,必须提升至切合现代要求的消防安全水平。消防处和屋宇署作为执行当局一直有系统地就全港的相关楼宇进行联合巡查,按照楼宇的实际情况和根据《条例》的规定,向业主或占用人发出消防安全指示(「指示」),指明须进行的消防安全改善工程。受《条例》规管的相关楼宇约有14 000幢,目前已完成巡查约10 940幢,并发出超过37万张消防安全指示,有约四成已获遵办或被撤销,余下约六成在跟进中。我想强调,《条例》的目的是提升相关楼宇的消防安全水平,但不代表这些楼宇有即时火警风险。事实上,这些楼宇已符合其兴建时适用的消防及建筑安全标准。
就执行《条例》而言,如相关业主或占用人无合理辩解而不遵从《条例》的要求,即属违法,消防处和屋宇署会采取执法行动。自《条例》生效以来,已有约3 600宗没有遵办《条例》要求及无合理辩解而成功检控的个案。
在提升公众消防安全意识方面,消防处一直透过公众教育及社区参与计划,向市民推广消防安全,亦与其他政府部门和地区防火委员会协调、组织举办各类消防安全宣传活动、火警演习、防火讲座等,全方位提高公众的消防安全知识。
就巡查及议员其他方面的提问,经谘询发展局后,我综合回覆如下:
(一)在防火巡查方面,消防处除了会因应市民有关火警危险的投诉而作出巡查和执法外,为了更有效及更全面地减低旧楼的火警隐患,消防处推行「风险为本楼宇消防安全巡察计划」,优先处理消防风险较高的楼宇,例如楼龄较高、没有装设消防装置及设备、单楼梯设计或「三无大厦」等。高风险楼宇每年会巡查一至两次,巡查目的除了是找出楼宇内公共地方的消防隐患外,亦让前线消防人员更熟悉该幢楼宇特征,方便日后灭火救援的工作。
因应早前华丰大厦火警事件,消防处进一步加强力度,抽调人手主动巡查和按照相关法例就违规事项,例如逃生途径被阻塞,消防设备缺损等采取适当的执法行动。我们会适时检视相关的执法成效,按实际需要和情况以及人手的安排,考虑把相关的巡查工作恒常化。
单在二○二三年,消防处已作出超过9 000次执法行动,发出超过3 600张消除火警危险通知书及提出超过300次检控。
(二)完善目前的法律框架。政府正加紧推进修订《消防安全(建筑物)条例》的工作,以赋权消防处和屋宇署代未能遵办《条例》要求的业主进行楼宇消防安全改善工程,简单来说就是进场协助代办,并在完成代办工程后收回相关费用。我想强调,适时维修和妥善保养私人楼宇是业主的责任,我们修改《条例》及进行代办工程,是由于我们明白到有些业主确实面对真正的困难,而修例让政府进行代办工程是可以协助真正有需要的业主提升相关楼宇的消防安全,令他们得到更好的保障。
社会上有意见认为现时罚则的阻吓性不足,应与时并进。在参考了性质或严重程度类同的罪行的刑罚后,我们倾向上调不遵办「指示」和「符合消防安全令」的罚则四倍分别至最高10万元和20万元,以及增加每日相应的罚款,希望增加相关阻吓力。
修订条例亦包含其他不同的元素,包括引入针对不合作业主的条文防止有人蓄意阻碍法团进行遵办《条例》的要求,亦赋权政府当局可就所涉及相关未能遵办《条例》要求的楼宇或其有关部分向土地注册处注册,俗称「钉契」。期望上述各项行动有效加强阻吓作用,鼓励业主自行遵办《条例》的要求,以期令遵办率提升。
政府目前正加紧推进相关修订工作,争取在七月将修订条例草案提交立法会进行审议。
(三)根据发展局,可持续的市区更新策略是重建和复修双轨并行。楼宇维修方面,政府多管齐下,除向业主提供资助和技术支援进行验楼和维修外,亦会按需要主动介入代业主进行紧急工程,并加强执法。
对于一些日久失修楼宇,维修未必符合经济效益,重建是相对实际有效。政府正循多方面促成和加快公私营重建项目,一方面支援市建局(市区重建局)推展为居民带来更大裨益的重建项目,另一方面,为鼓励私人发展商参与重建,政府近年推出多项提高重建项目财务可行性的政策与措施,包括在油旺地区试行地积比率转移、逐步容许住用及非住用地积比率互换等。市建局亦正进行荃湾及深水埗的规划研究,预计今年下半年起分阶段为这两个地区提出更新大纲蓝图及重整建议。此外,发展局向立法会提交了《2023年土地(为重新发展而强制售卖)(修订)条例草案》,透过降低强拍门槛及便利相连地段的重建,加大力度推动较大型的私营重建项目,目前正全力配合有关法案委员会的审议工作。发展局亦于去年年底开展研究,探讨利用新发展土地协助推动大型公私营旧区重建项目的具体措施,目标是在二○二五年上半年提出建议。
适时维修、妥善保养和有效管理私人楼宇,包括进行消防安全改善工程,是业主的责任。杜绝火警危险,例如确保大厦的逃生途径畅通无阻、保持防烟门关闭等更是人人有责。期望在政府以多管齐下的方式处理旧楼消防安全的同时,希望每位市民多行一步,携手缔造安全的居住环境。
多谢主席。
完
2024年5月22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0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