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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一题:前任行政长官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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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五月二十二日)在立法会会议上田北辰议员的提问和政务司司长陈国基的书面答覆:
 
问题:
 
  关于前任行政长官办公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谁人决定租用金钟太古广场的办公室为前任行政长官办公室;
 
(二)鉴于一名前任行政长官早前回应传媒查询时表示,前任行政长官办公室的政策和具体安排由政府经立法会财务委员会批准订定而实施,而据了解相关安排是政府会在其下物业内设置前任行政长官办公室,政府以公帑租用私人物业以设置前任行政长官办公室的理据为何;
 
(三)鉴于政府于二○二二年十月二十六日回覆本人质询时表示,太古广场的前任行政长官办公室的每月净租金约为377,000元,而政府就二○二四至二○二五财政年度开支预算回覆本会议员的问题时表示,该办公室于二○二三至二○二四年度的租金及相关开支为567万元(即平均每月472,500‍元),两者出现差异的原因为何;
 
(四)鉴于有意见指出,核心商业区写字楼租金高昂,而且长远可能需要为更多名前任行政长官设置办公室,政府会否研究在太古广场的前任行政长官办公室的租约期满后,于现有政府物业内物色适合处所以设置更大的办公室供多名前任行政长官使用,以节省租金和行政成本,并方便访客会见多名前任行政长官;如现有政府物业内没有适合处所,政府会否考虑在善用公帑的前提下,于位置优越的非核心商业区(例如湾仔北)购置符合配套设施和保安要求的处所,以设置更大的前任行政长官办公室;如否,原因为何;及
 
(五)鉴于本人于二○二二年十月二十六日就检讨前任行政长官办公室的机制提出质询后,据悉公众对有关公帑的使用仍非常关注,政府会否再次考虑检讨有关机制,只为三名最近前任行政长官于坚尼地道28号设置办公室,以确保有关机制的可持续性及公帑用得其所;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就田北辰议员的提问,现综合回覆如下:
 
  政府在二○○五年四月委任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报酬及离职后安排独立委员会(委员会),就行政长官的薪酬及离任后安排进行研究和作出建议。委员会在二○○五年六月完成有关研究并向政府提交报告书。报告书的建议包括为所有前任行政长官提供支援及其他终身福利。政府采纳了报告书的建议,并于二○○五年十一月向立法会财务委员会(财委会)报告有关建议并落实相关建议的财政安排。自此,政府为所有前任行政长官提供支援及其他终身福利,包括办公室和行政支援,以协助他们在离任后为香港进行推广和礼节性工作。
 
  政府于二○○七年在坚尼地道28号设立前任行政长官办公室。该物业只能供最多三位前任行政长官使用,并没有额外地方可作设立第四位前任行政长官的办公室之用。考虑到该办公室须切合前任行政长官的身分,并符合在位置、交通、便利会见各界人士及保安等方面的运作要求,中环/金钟被视为适合作设立有关办公室的地点。由于当时该区没有合适及可用的政府处所,因此物色了太古广场一个可租用办公室单位,在二○二二年五月起租用为前任行政长官的办公室,租约为期三年。政府在财委会为审核二○二四至二五年度开支预算的特别会议的书面答覆中,指出该办公室于二○二三至二四年度租金及相关开支为567万元,有关数字除租金外,亦包括管理费、清洁服务及电费开支。我们会适时考虑租约到期后的安排。
 
  政府会继续按委员会报告书的建议,为所有前任行政长官提供支援及其他终身福利,包括设置适切的办公室和行政支援,以协助他们为香港进行推广和礼节性工作。
 
2024年5月22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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