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未遵办消防安全指示的楼宇加强执法和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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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建筑物)条例》(第572章)(《条例》)规定于一九八七年三月一日或之前建成或首次呈交建筑图则予屋宇署审批的综合用途及住用建筑物,必须提升至切合现代要求的防火保障。消防处及屋宇署负责执行《条例》(注),包括向业主及/或占用人发出指示,指明须进行的消防安全改善工程。消防处发出的指示针对消防栓/喉辘、花洒系统等消防装置及设备,而屋宇署发出的指示针对防火门、走火梯固定窗等楼宇建设部分。
尽管《条例》规管的楼宇已符合兴建时适用的建筑及消防安全标准,这些楼宇亦未必有即时火警风险,《条例》的目的正是为提升这些目标旧式楼宇的消防安全水平,为住户和用户提供更佳的保障。
政府会加大力度跟进,以期令业主及/或占用人早日遵办指示。保安局及消防处已加入发展局去年就楼宇检验和维修成立的协作平台,其他成员包括发展局、屋宇署、民政事务总署和市区重建局(市建局)。协作平台就未遵办的指示制订了行动策略,主要行动如下:
加强检控
目前,逾期未遵办指示约有9 000幢楼宇。撇除下文提及约数千幢已申请政府资助的楼宇,两个部门会从余下未遵办楼宇优先处理当中2 000多幢没有积极进展的楼宇,有关优次主要考虑了高楼龄(例如屋宇署会集中处理楼龄50年或以上楼宇)、没有装设消防装置及设备、属单梯楼宇设计、有较多宾馆或违规劏房、有大型僭建物(例如天台僭建物)等因素。针对该2 000多幢楼宇,屋宇署和消防处会分别在发出警告信或在指示届满后,就没有进展又没有合理辩解的业主,在今年第二季开始陆续提出检控。两个部门会联同地区民政事务处按需要向业主提供协助,例如派员出席业主大会解释《条例》的要求,以及主动联络获业主聘用的工程顾问或注册消防装置承办商,提供适切的协助及意见。
加强支援获资助楼宇
由政府出资55亿元、市建局执行的消防安全改善工程资助计划,已在首两轮向合共约近3 000宗申请发出原则上批准通知书,市建局正处理第三轮接获的约1 300宗而又符合基本要求的申请,会陆续于本月底起向申请人发出原则上批准通知书。市建局会持续支援获资助楼宇,并加强监察其消防安全改善工程的进度,包括敦促尚未委聘顾问的楼宇业主加快行动、如缺乏进度又没有合理辩解会收紧批核延长期限的申请,以及在提醒后仍未达进度要求的个案撤回资助批准。
加强公众教育
消防处和屋宇署会透过地区民政事务处的大厦管理中央平台定期举办地区讲座,讲解遵办指示的详请。民政事务总署会主动邀请未遵办指示的法团和业主出席,而消防处和屋宇署会设立专门柜台,向大厦业主提供面对面的意见和协助。荃湾地区讲座将于本星期四(五月二十三日)举行,其后的地区讲座可参阅民政事务总署网站 www.buildingmgt.gov.hk/tc/Support_Services/2_22.html。
政府持续、多方面的支援
政府会密切监察上述行动的进度和成效,并持续检视后续跟进工作的策略。同时,政府会继续多管齐下,改善消防安全水平,当中包括于去年十二月成立的消防处楼宇改善支援中心,为旧式楼宇的业主及占用人就遵办《条例》的要求提供一站式支援服务,由业主及占用人收到指示开始,提供到位的资讯与协助,直至工程完成并符合《条例》要求为止。如业主及占用人在遵办指示时有任何疑问,可致电2272 9112或亲临消防处楼宇改善支援中心查询。详情可参阅消防处网站:www.hkfsd.gov.hk/chi/fire_protection/fs_bisc.html。
加紧修订《条例》
为进一步提升旧式楼宇的消防安全水平,保安局正加紧推进修订《条例》的工作,以赋权消防处和屋宇署代未能符合《条例》要求的业主进行消防安全改善工程,并在工程完成后向他们收回费用。政府会加紧推进相关工作,争取在七月将修订条例草案提交立法会进行审议。
政府提醒楼宇业主适时维修和妥善保养私人楼宇,包括按照《条例》的要求进行所需的消防安全改善工程,从而提升楼宇的消防安全水平,是业主的责任。
注:消防处及屋宇署会各自按《条例》所规管楼宇的消防安全措施,向业主及/或占用人发出指示,具体说明对消防安全措施的要求。
完
2024年5月21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7时00分
香港时间17时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