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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应课差饷租值建议书须于五月三十一日或之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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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差饷物业估价署(估价署)今日(五月十七日)提醒市民,如欲反对由今年四月一日起生效的应课差饷租值,必须在五月三十一日或之前向差饷物业估价署署长以指明表格(表格R20A)或指明电子表格(表格e-R20A)提交建议书。该署署长无权接纳在五月三十一日后送达的建议书。

  市民可使用估价署网页(www.rvd.gov.hk)的「递交表格电子化」服务递交电子表格e-R20A,或于该署网站下载表格R20A,并将填妥的表格R20A以专人或邮寄的方式送达估价署。以传真方式递交的建议书将不获接纳。

  就二零二四至二五年度应课差饷租值超过55万元的住宅物业单位,估价署已于四月中个别发信给有关缴纳人,通知其物业单位可能须按二零二四至二五年度《财政预算案》的建议,由二零二四至二五年度第四季(即二零二五年一月至三月)起缴纳累进差饷。市民可浏览估价署网站或致电估价署二十四小时热线2152 0111(由1823接听),查询建议的住宅物业累进差饷制度的详情。

  差饷及地租缴纳人即使已提交修改应课差饷租值的建议书,仍须在征收通知书上所示的最后缴款日期前缴交差饷及地租。估价署会于十二月一日前将有关决定通知建议书提交人。如应缴差饷或地租因该署的决定而有修改,有关的修改会追溯至今年四月一日,多缴的款额会在日后的征收通知书内调整。
 
2024年5月17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6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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