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及其董事因违反《雇佣条例》被判罚款八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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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生物节律研究院有限公司及其董事因违反《雇佣条例》的规定,被劳工处检控。该公司及其董事于今日(五月十七日)在沙田裁判法院承认控罪,被判罚款合共八万元。
   
  上述公司故意及无合理辩解违反《雇佣条例》的规定,没有在一名雇员的工资期届满后及雇佣合约终止后七天内支付约四十万元的工资,亦没有在劳资审裁处(劳审处)的判令指定日期后十四天内向该雇员支付约六十万二千元的裁断款项。而上述违例情况是在该公司董事的同意、纵容或疏忽下犯有的,故该名董事亦被检控及定罪。

  劳工处发言人说:「有关裁决向所有雇主、公司董事及相关负责人员发出强烈信息,他们有责任遵从《雇佣条例》的规定,在法定期限内向雇员发放工资,以及按劳审处或小额薪酬索偿仲裁处的判令支付裁断款项给雇员。」

  发言人续说:「劳工处不会容忍上述违法行为,并会严厉执法,竭尽所能保障雇员的法定权益。」



2024年5月17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2时4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