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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屋居民虚假陈述被法庭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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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公共租住房屋(公屋)居民因虚假陈述没有拥有香港住宅物业,被判监禁。房屋署发言人今日(五月十六日)提醒所有公屋居民,必须如实申报入息及资产。
 
  一名居住于香港鸭脷洲邨的公屋居民,在二○二二年填写入息及资产申报表时,申报并无拥有香港住宅物业。其后调查揭发,该居民案发时全权拥有一个位于荃湾的住宅物业。

  该居民因明知而作出虚假陈述,违反了《房屋条例》第26(1)(a)条而被检控,并于五月十四日在东区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裁判官考虑到案情的严重性后判被告监禁两个月,缓刑十二个月。房屋署已向有关租户发出迁出通知书以收回该公屋单位。

  发言人严正提醒所有公屋住户,作为厘定租金以及审核续住公屋资格的基础,住户必须准确填写入息及资产申报表。在向香港房屋委员会提供申报表指明的详情时,住户应先仔细阅读入息及资产申报表的内容及填表须知,并按指定的方法计算其收入及资产填写相关资料。否则,住户可能因明知而作出虚假陈述,而触犯《房屋条例》第26(1)(a)条,一经定罪,可判最高罚款五万元及监禁六个月;住户也可能因忽略提供申报表指明的详情,而触犯第27(a)条,如罪名成立,可判最高罚款二万五千元及监禁三个月。房屋署亦会向住户追回因资料不正确而少付的租金,甚至收回他们现居的公屋单位。
 
2024年5月16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6时5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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