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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处公布曾成功完成消防安全改善工程的注册消防装置承办商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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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防处今日(五月十六日)公布曾成功协助业主遵办《消防安全(建筑物)条例》(第572章)(《条例》)消防安全指示(指示)要求的改善工程的注册消防装置承办商名单,供市民参考。

  根据《条例》规定,一九八七年三月一日或之前建成或首次呈交建筑图则作审批的综合用途及住用楼宇(目标楼宇),须提升至切合现代标准的消防安全水平。消防处及屋宇署会分别就所规管的楼宇消防安全措施,向业主及/或占用人发出指示,指明须进行的消防安全改善工程。当收到消防处发出的指示后,业主及/或占用人须委聘符合资格的注册消防装置承办商就大厦的消防装置及设备进行消防安全改善工程。

  为进一步协助业主及占用人遵办指示,消防处今日已在部门网页(www.hkfsd.gov.hk/chi/source/safety/List_RFSICs_Successful_Cap572_chi.pdf)公布曾成功完成消防安全改善工程的注册消防装置承办商名单,这些承办商曾协助业主遵办指示要求,为整幢大厦的消防装置及设备成功完成消防安全改善工程,以及在过去五年内没有被注册消防装置承办商纪律委员会经纪律研讯后命令从「消防装置承办商注册纪录册」中删除过。消防处会定期更新名单,以供市民参考。

  如有任何查询,市民可致电消防处楼宇改善支援中心热线(2272 9112),亦可亲临支援中心(地址:九龙大角咀道42号消防处旺角办公大楼3楼)。支援中心的服务时间为星期一至星期六,上午九时至下午八时(公众假期除外)。
 
2024年5月16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5时4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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