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内容

男子非法管有另类吸烟产品和第1部毒药被判刑
*********************
  一名28岁男子因非法管有另类吸烟产品及第1部毒药,今日(五月十四日)于粉岭裁判法院被判160小时社会服务令。

  警方于二○二二年十二月二十日在粉岭坪洋村发现涉案男子利用停泊于附近的货车运载另类吸烟产品,并在该货车内检获逾五万件含尼古丁的电子烟产品。案件其后转交卫生署控烟酒办公室(控烟酒办)作进一步调查。
   
  《吸烟(公众卫生)条例》(第371章)禁止推广、制造、售卖或为商业目的而管有另类吸烟产品。违例者最高可被罚款50,000元和监禁六个月。
                     
  根据《药剂业及毒药条例》(第138章),尼古丁(烟草产品除外)属第1部毒药,只可在注册药剂师监督下于药房出售。非法售卖或管有第1部毒药属刑事罪行,最高罚则为罚款100,000元及监禁两年。
   
  自另类吸烟产品禁令于二○二二年四月三十日生效后,截至今年三月三十一日,控烟酒办就进口另类吸烟产品个案向违例者发出635张传票,其中有353宗定罪个案,被判罚款最高24,000元。同期,控烟酒办就怀疑售卖或为商业目的而管有另类吸烟产品的个案,向违例者发出18张传票,其中11宗个案(共17张传票)被定罪,最高刑罚为监禁两个月。
   
  卫生署发言人表示,署方会继续采取严厉执法行动,亦忠告市民不要使用任何另类吸烟产品,并强调这些产品的尼古丁含量与传统烟相若,会令人上瘾。此外,长期接触这些新产品对健康的危害尚未清楚。政府呼吁吸烟人士为个人及他人健康着想,应尽快戒烟。市民可致电卫生署综合戒烟热线1833 183。热线由注册护士接听,可为吸烟人士提供专业的戒烟辅导。市民亦可浏览www.livetobaccofree.hk,以获取有关戒烟的资讯。
 
2024年5月14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7时30分
即日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