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司长会见传媒谈话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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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律政司司长林定国资深大律师今日(五月八日)就高等法院上诉法庭颁布与一首歌曲有关的临时禁制令与传媒谈话全文:

律政司司长:各位传媒朋友,我相信大家都知道今日下午,上诉法庭批准了律政司就「荣光」这首歌申请禁制令的上诉,结果就是法庭同意依据律政司的申请,颁发禁制令。相信大家都参考或看过判词,判词相当详细。律政司下一步将会依从一贯的法律程序和要求,尽快将整个禁制令确实的内容向大家公布,让大家清晰理解到禁制令的内容。
 
  我想藉此机会,简单说几点。首先,我们当然很欢迎法庭这个判决,有几点我想强调,第一点是今次禁制令的内容非常有针对性,禁制令现时针对的是四类描述得非常清晰的行为,而这四类行为本身已经构成刑事罪行,所以禁制令并没有制造任何额外的限制。我再想强调的,是这四类禁制的行为十分强调相关人士要具有一些特别的意图或者目的,尤其当他传播歌曲时需要具有意图,利用传播此歌曲达致煽动人们分裂国家、或颠覆国家政权、或令人误会香港是一个主权国家和拥有自己的国歌这一类完全不正确的事情。所以我要强调,我们针对的是一些具有特别意图或者目的而从事播放歌曲的行为。这是绝对、非常具针对性的禁制令。
 
  第二点,是法庭同意有必要性去颁布此禁制令。根据所有国际认可的人权公约,当然香港亦是其中的一方,所有人权公约都很清楚指出,在有需要的时候,为了维护国家安全,是可以对言论自由施加合理限制。在这个别的案件,法庭是考虑了行政机关,即特区政府的评估,同时亦考虑了法庭看到的证据,完全同意颁布此禁制令有必要性,以协助有效执行相关的刑事法律。其中法庭是考虑到过去几年,由二○一九年开始,相关歌曲被武器化,用作鼓吹或将一些非法的行为浪漫化,以煽动一些所谓提倡港独的行为,法庭考虑了整个情况,但亦没有忽略言论自由的重要,认定今次(禁制令)范围并没有构成一些不合理的限制。而为了释除一些可能产生的疑虑,特别是传媒朋友都十分关注,在禁制令的内容里,清楚说明并不会影响正常的新闻活动,亦不会影响正常的学术活动。

  第三点就是法庭为何认为有需要颁布此禁制令,其中一个原因是有需要透过颁下禁制令,说服一些网络供应商移除一些相关内容。我想强调的是,特区政府一向以来都非常重视和珍惜资讯自由,禁制令并不是针对任何网络供应商或社交媒体。正如法庭的判词,我非常鼓励大家看看判词的第九十八段,内容是希望透过禁制令,说服网络供应商别为某些从事非法行为的人士提供便利。

  法庭亦提到另外两点,都非常值得大家重视。第一,根据相关的证据,网络供应商包括Google,均非常清晰表示,他们会尊重法庭的判决,而根据我们手上的一些(资料),其实都是公开的,譬如Google的公司政策,亦说明他们会尊重当地的法律,如果有违法的情况,他们会依循相关的要求移除相关内容,亦不会容许一些具有误导性、欺骗性或者会引起仇恨的言论,透过他们的平台传播。所以禁制令所要求的,其实也是网络供应商依据其内部政策应该会做的。另外第二点,法庭也说得很清楚,就是看到相关证据,没有网络供应商曾提及移除相关内容会有任何难度。
 
  特区政府下一步当然会依据法庭的判决与相关网络供应商进行沟通,请求或要求他们依据法庭禁制令的要求,移除相关内容。特区政府——我相信亦包括香港广大市民,都有一个很合理的期望,相关的网络供应商会依据其承诺,言而有信、言出必行。

  我想强调的就是这三点。
 
记者:司长,首先想问,刚才也说到要求一些网络供应商将这首歌下架的事,但若真的有一些网站决定不下架这一首歌,政府会怎样回应?在此情况之下,有这个禁制令会不会导致政府「封网」的情况出现?
 
律政司司长:正如我刚才所说,在法庭的判决中,相关的网络供应商其实公开了他们的一些内部政策,法庭亦已经考虑。他们都有一个公开说法,表示会愿意遵从香港法院的命令。我相信我们没有任何合理的理由怀疑他们会言而无信,或者做不到言出必行。所以我不觉得有需要考虑一个假设性的问题就是他们会不履行其作出的一些承诺。

记者:司长,今次这个临时禁制令其实会不会列明时效?即其实有没有机制去检视禁制令何时会不再适用?禁制令指任何受影响人士日后都可以自由向法庭提出申请,想问其实在什么条件下可以申请、什么情况下才会考虑批准?有意见认为禁制令未有清晰的界线去判定犯罪意图,会影响表达意见的自由,觉得这一方面释除了公众的疑虑没有?
 
律政司司长:第一,一般禁制令很多时候都不会有一个特别的时效。但是机制上的保障,其实你也说了,法庭也说得很清晰,禁制令亦写得很清楚——任何人都有法定权利可以申请更改或撤销这禁制令。当然,他依据什么理由则要申请人自己去做,譬如他觉得可能有些理由影响到他本人,当然我不能揣测,但重点是任何人如果对此禁制令有异议,是有百分之百的法律权力要求法庭重新检视这禁制令的范围,或者甚至是否应该批准。
 
  至于你说禁制令的内容是否清晰,其实这亦是法庭已充分考虑的重点。因为在判词中法庭很强调的,是他们要颁布任何禁制令的其中一个重要的要素,是禁制令的内容必须足够地清晰,令市民大众知道有些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我深信法庭已经理解并明白我们所说的内容,包括煽动意图,是满足到法律上足够清晰这个条件的。
 
(请同时参阅谈话内容英文部分)



2024年5月8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21时2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