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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政务司司长根据《基本法》及《香港终审法院条例》动议有关委任香港终审法院的其他普通法适用地区法官的拟议决议案总结发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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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政务司司长陈国基今日(五月八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根据《基本法》第七十三条第(七)项及《香港终审法院条例》第7A条动议有关委任香港终审法院的其他普通法适用地区法官的拟议决议案的总结发言:
 
主席:
 
  我十分感谢刚才两位议员对建议任命提出的宝贵意见。
 
  《基本法》和《香港终审法院条例》规定,终审法院可根据需要,邀请其他普通法适用地区的法官参加终审法院的审判。《香港终审法院条例》亦规定,在聆讯及裁决上诉案件的法官当中,须包括一名非常任香港法官或非常任普通法法官。按现行安排,这位通常都是一名非常任普通法法官。
 
  终审法院首席法官行使《基本法》所赋予的司法权力,挑选及邀请非常任普通法法官参与终审法院聆讯上诉案件,是香港在「一国两制」下独特的制度安排,既有助维持终审法院具有最高司法水平的声誉,也可突显香港司法制度的国际化的独特优势,一直行之有效。自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以来,终审法院共审理了约750多宗实质上诉案件,当中包括不少在普通法司法界具权威性的重要判决。这除了归功于本地法官,非常任普通法法官的参与亦至关重要。
 
  我很感谢刚才发言支持任命的议员,他们都十分认同,香港特别行政区在「一国两制」下作为中国境内唯一实行普通法的司法管辖区,是我们的独特优势。来自其他普通法适用地区的优秀海外法官来港出任非常任法官,代表他们认同香港的司法制度,并对香港司法制度充满信心。我们会继续现行安排,委任合适和有才能的非常任普通法法官。
 
结语
 
  主席,香港终审法院持续委任优秀的海外法官出任非常任普通法法官,他们恒常参与终审法院的司法工作,对维持香港在「一国两制」下继续实行普通法制度的优势、香港与其他普通法司法管辖区的联系,以及国际社会对香港的独特地位的信心,十分重要;亦令本港司法制度国际化的优势得以进一步巩固,是彰显香港作为高水准普通法地区非常重要的一环。
 
  欧颂律先生是具有丰富经验的法官,在司法界地位备受尊崇,成就不凡。这项任命会令非常任普通法法官团队更鼎盛,有助维持终审法院具最高司法水平的声誉。特区政府支持推荐委员会的这项建议。
 
  恳请各位议员同意这项任命。多谢主席。
 
2024年5月8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3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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