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应与雇员订立热带气旋或暴雨后合理的工作安排
***********************
劳工处今日(五月四日)提醒雇主应在热带气旋或暴雨警告信号取消后为雇员提供合理而切实可行的工作安排,并考虑路面、交通及其他情况,弹性处理雇员复工或遥距工作的安排(如适用)。这有助维持良好的劳资关系,并确保雇员安全及机构运作顺畅。
劳工处发言人说:「在热带气旋或暴雨警告取消后,雇员如遇到实际困难而未能及时返回工作岗位,雇主应予以体谅并作出弹性处理,例如让雇员分批复工、容许返回工作岗位有困难的雇员遥距工作(如适用)或有较宽裕的上班和复工时间。」
发言人提醒雇主必须遵守《雇佣条例》、《职业安全及健康条例》、《工厂及工业经营条例》、《雇员补偿条例》及《最低工资条例》下应负的法定责任及规定。
他说:「由于自然灾害属无可避免,对于因恶劣天气或『极端情况』而未能上班或及时返回工作岗位的雇员,雇主不应扣减他们的工资、勤工奖或津贴,亦不应减少雇员在《雇佣条例》下享有的年假、法定假日或休息日,或要求雇员以额外工作时数补偿他们未能上班而减少的工作时间。」
根据《职业安全及健康条例》,雇主有责任为雇员提供及维持安全的工作环境。另外,根据《雇员补偿条例》,在八号或更高热带气旋警告信号或红色或黑色暴雨警告信号,或于「极端情况」生效期间,如雇员在其当日的工作时间开始前或终止后四小时内,以直接路线由其居所前往其工作地点途中,或在下班后由其工作地点返回其居所途中遭遇意外受伤或死亡,雇主必须负起补偿的责任。
劳工处编制的《恶劣天气及「极端情况」下工作守则》,为雇主和雇员提供制定相关工作安排的主要原则、参考指引及相关法例资料,以供参考。该小册子可在劳资关系科各分区办事处索取,亦可在劳工处网页(www.labour.gov.hk/tc/public/pdf/wcp/Rainstorm.pdf)下载。
完
2024年5月4日(星期六)
香港时间15时5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