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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体器官移植委员会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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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五月三日)宣布委任区晓岚为人体器官移植委员会新备选团委员,任期由二○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起至二○二七年二月十四日。

  人体器官移植委员会根据《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第465章)第3条成立,旨在就向委员会申请书面批准进行受规限器官切除及/或受规限器官移植的申请作审批、接收有关器官移植手术的订明资料及夹附于进口器官的证明书,以及执行条例规定或准许委员会执行的任何其他职能。

  由二○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起生效的委员会成员名单如下:

实任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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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幸怡(主席)
李建贤博士(副主席)
李泽荷医生
劳思杰医生
李琬微医生
邱宗祥医生
高洁梅
黄添伟
黄慧仪

备选团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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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国基医生
霍佩珠医生
雷颂恩医生
苏洁莹医生
陈嘉怡医生
唐少芬医生
黄嘉雯教授
莫仲棠教授
朱伟珊
徐小曼
周绍荣
区晓岚*
李旷怡
李荣丰

* 新委任
 
2024年5月3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1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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