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港合作会议第六次会议在香港举行(附图/短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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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副主任尹宗华、中央港澳工作办公室、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三局局长邹劲松及上海市副市长华源亦有出席会议。参与会议的特区政府官员包括财政司司长陈茂波、律政司司长林定国、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许正宇、医务卫生局局长卢宠茂、发展局局长甯汉豪、行政长官办公室主任叶文娟及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副局长胡健民等。
李家超表示,「沪港合作会议」一直得到中央政府和上海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自二○○三年召开首次会议以来,两地交往日益频繁,香港成为上海其中一个主要出口市场,也是上海最大的外商投资来源地。上海是长三角城市群的引领城市,而香港是粤港澳大湾区的核心城市。
他续说,今天召开的第六次会议,是沪港合作又一个重要里程碑,为两地未来合作确立了清晰的路向,进一步拓展双方在不同领域的合作。展望未来,香港会继续发挥「一国两制」下背靠祖国、联通世界的独特优势,与上海持续深化合作,携手发展彼此新质生产力,共同贡献国家高质量发展。
沪港双方在会议上就以下15个范畴的合作方向达成共识:
共建「一带一路」和商贸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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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香港企业参加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进博会),与上海企业开展贸易对接。发挥香港国际商贸平台作用,推动两地企业拓展市场。
推动双方高层互访,加大组织经贸代表团交流互访频次。鼓励上海企业在RCEP(《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框架下通过香港寻找海外新商机,推动更多香港企业开拓上海市场,融入国内供应链和创新链。
加强两地共建「一带一路」工作,鼓励上海企业积极参加在香港举办的「一带一路高峰论坛」;以及鼓励上海企业积极参加香港特区政府举办的「内地企业伙伴交流对接会」,促进与香港专业服务界直接对接。
创新及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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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鼓励支持两地高校、院所、研发机构和企业在基础研究、前沿技术、重点产业等方面的合作。
加速优秀科技成果在沪港的双向转化、共同培育的优质科技类企业在港上市融资。加强在技术、人才和资本方面的合作,促进更多科技成果的转移转化。
推动沪港在产业部门、社会组织、高校机构、行业企业等层面的深度合作,积极打造沪港人工智能创新策源实践高地,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
数字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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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两地数字经济协同发展。推动数字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合作、应用层数字基础设施跨境合作、数字化人才培养和数字素养提升培育,以及产业空间和交流平台合作。
推进沪港数据合作。推动电子认证互认、数据要素市场发展、金融支付领域合作,以及数据共享开放。
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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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港资金融机构把握国家金融对外开放机遇,到上海设立或参股银行、保险、证券、基金类机构,依法扩大在沪分支机构业务范围。
有序推进两地金融市场和金融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研究扩大股票市场互联互通目标范围,推动完善内地与香港债券市场互联互通机制,深化「北向通」和「南向通」渠道建设,丰富产品和机制。
支持两地金融市场、金融机构在绿色金融产品研发、服务、创新等方面加强合作。加强两地在绿色金融相关标准方面的研究合作和标准互认。
航空、航运和物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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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航运交易所将加强与在港的上海航运指数编委单位的互动联系;在船舶融资推介服务方面加强沪港合作。
持续推进两地机场在快线建设、快速通关、流程简化、新技术应用、创新拓展等方面先行先试。
文化及创意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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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推进香港的持牌广播影视机构及香港电台与上海影视机构在纪录片、电视剧、动画片以及广播影视节目领域的交流合作。
支持两地广告产业交流发展。组织开展两地广告创意赛事。欢迎沪港广告企业双向开展跨境贸易服务。
推动沪港文化创意园区合作,促进沪港行业企业和优秀设计师开展合作交流,打造沪港融合共生的时尚消费品产业生态。
教育及人才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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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沪港大学联盟」建设发展,支持两地更多中小学缔结「姊妹学校」。
继续推动和深化两地公务员交流,并在中央港澳办指导下,研究制定新一轮交流计划和具体安排。
建立上海市人才工作局与香港人才服务办公室全面合作伙伴关系,定期会商交流机制,推动人才培养联动、人才服务协作。
青年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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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两地青年在城市建设、青年创新创业工作方面的交流。支持举办短期创新创业基地的体验项目。
不断优化香港青年内地交流和实习计划;上海将积极为香港青年提供更好的交流和实习机会。
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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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和促进两地法律服务业扩大业务合作,继续积极支持香港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在上海开展合伙联营、香港法律执业者受聘担任上海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两地律师事务所分别在对方设立分支机构等。
支持和促进两地法律、仲裁、调解等专业服务拓展交流平台,开展服务人才的合作、培训和交流。
环境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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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两地在大气环境深度治理与健康效应问题方面的科研合作。
加强两地在城市噪声污染防治工程与管理技术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加强两地在生态环境产业的合作,推动两地生态及环保企业的市场对接与合作。
城市规划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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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加强两地在城市建设和管理方面的交流合作,在城市更新、工程招投标管理、绿色建筑等领域建立常态化合作机制。
推动并支持两地在文物建筑保护活化和利用、考古及文物建筑资源信息及研究成果、展览交流和人才培养等领域开展合作。
医疗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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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两地开展中医药学术、人才及专家交流,推进实施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与香港医务卫生局关于中医高级临床人才培训计划及相关项目,加强两地在中医药国际标准化领域的合作。
积极推动两地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方面开展合作。
加强双方在传染病防控、卫生应急、健康促进、输血安全等领域的合作交流。
深化两地药品领域监管制度、监管措施、安全体系建设等领域的合作。
体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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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协会间及精英体育学院间的合作,推动高水平体育人才的培养,共同提高专项训练、运动康复、行政管理的水平。
社会福利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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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两地开展社会福利机构、社会组织或慈善机构的联系与合作,为有意向与香港加强交流合作的上海社会组织牵线搭桥。
便利港人在内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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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扩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在沪各项政务、公共服务事项上的便利化应用;为在沪就业的香港人才提供海外人才居住证、公共就业服务、社会保障、劳动权益等便利,助力香港人士到沪就业创业。
合作文件签署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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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长官李家超与上海市市长龚正于会上签署《沪港合作会议第六次会议合作备忘录》,文件内容(只有中文)见附件一。
此外,两地政府部门、法定机构和有关组织亦签署二十份合作文件:
(一)《香港特别行政区律政司与华东政法大学法律交流和合作安排》;
(二)《关于深化沪港金融合作的协议》;
(三)《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医务卫生局关于卫生合作的谅解备忘录》;
(四)《加强沪港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合作意向书》;
(五)《加强沪港水务合作意向书》;
(六)《关于在香港2024年「中华文化节」期间举办「上海文化周」系列活动的合作备忘录》;
(七)《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创新科技署关于深化沪港创新及科技合作备忘录》;
(八)《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发展局与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上海市文物局)关于深化考古及文物建筑交流与合作意向书》;
(九)《上海广播电视台与香港电台合作备忘录》;
(十)《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文化体育及旅游局创意香港合作协议书》;
(十一)《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与香港贸易发展局关于共同促进沪港企业创新发展的合作备忘录》;
(十二)《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和香港贸易发展局推动沪港两地经贸高质量合作备忘录》;
(十三)《上海当代艺术博物馆与香港西九文化区M+博物馆战略合作框架谅解备忘录》;
(十四)《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香港生产力促进局 沪港产业高质量发展合作备忘录》;
(十五)《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上海临港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与香港大学战略合作意向书》;
(十六)《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上海临港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与香港大学战略合作意向书》;
(十七)《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与香港大学战略合作意向书》;
(十八)《上海市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上海国际商会)与香港中华总商会关于促进双方经贸合作的意向书》;
(十九)《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上海临港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与香港量子人工智能实验室有限公司共同签署之合作备忘录》;及
(二十)《上海市历史博物馆与香港海事博物馆馆际友好合作备忘录》。
由两地政府部门签署的合作文件(二)至(八)的内容(只有中文)见附件二至八。
完
2024年4月26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9时33分
香港时间19时33分
图片
网上广播
沪港合作会议第六次会议
附件
附件一:《沪港合作会议第六次会议合作备忘录》(只有中文)
附件二:《关于深化沪港金融合作的协议》(只有中文)
附件三:《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医务卫生局关于卫生合作的谅解备忘录》(只有中文)
附件四:《加强沪港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合作意向书》(只有中文)
附件五:《加强沪港水务合作意向书》(只有中文)
附件六:《关于在香港2024年「中华文化节」期间举办「上海文化周」系列活动的合作备忘录》(只有中文)
附件七:《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创新科技署关于深化沪港创新及科技合作备忘录》(只有中文)
附件八:《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发展局与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上海市文物局)关于深化考古及文物建筑交流与合作意向书》(只有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