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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署回应传媒查询
  就传媒有关即弃塑胶餐具管制如何应用于在超市和美食广场提供食物的查询,环境保护署(环保署)今日(四月二十五日)回应如下:

  一些以零售为主的业务场所(例如超级市场、百货公司)也会销售已预先包装可供即时食用的食物(例如盒装寿司、三文治)。有关货品是放置在货架上,供顾客选购,并便利顾客将该货品带离该场所。这种业务模式视作外卖,因此可使用胶杯和胶食物盒。顾客在什么地方进食,并无关系。 
   
  商场/大型百货公司内的美食广场的经营模式并不相同。美食广场内的食店一般会按顾客下单而即时制备和提供食物(例如炒粉面),美食广场亦有用餐区供顾客堂食,这种业务模式基本上与一般餐厅无异,因此美食广场内的食店须遵守就堂食的餐具管制规定。和其他食肆一样,如顾客是购买食品作外卖,则不会被视为提供堂食服务,可使用胶杯和胶食物盒。

  美食广场如提供预先包装可供即时食用的食物(例如盒装寿司、三文治),放置在货架上,或是透过自动售卖机供顾客选购零售,并便利顾客将该货品带离该场所,按上述原则同样视作外卖,因此也可使用胶食物盒包装。

  如超市在店内的熟食部提供按顾客下单而即时制备的食物(例如炒粉面),并有用餐区供顾客堂食,则情况与美食广场的经营模式相似,亦与一般餐厅无异,在这情况下须遵守就堂食的餐具管制规定。上述情况与环保署早前在零售服务业界培训讲座中有关超级市场情况的讲解内容一致。
   
  就顾客而言,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会因购买及使用某些即弃塑胶产品而触犯法例。
 
2024年4月25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9时3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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