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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二十一题:就肺尘埃沉着病及间皮瘤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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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四月二十四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郭伟强议员的提问和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孙玉菡的书面答覆:
 
问题:
 
  《肺尘埃沉着病及间皮瘤(补偿)条例》(第360章)旨在就肺尘埃沉着病或间皮瘤(或两者)引致的丧失工作能力或死亡向有关人士或其家庭成员作出补偿及就相关目的制订计划。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五年,每年有多少名肺尘埃沉着病或间皮瘤患者获得第360章下的「护理及照顾方面的补偿」,以及所涉金额为何;
 
(二)鉴于据悉,现时只有18名病人领取第(一)项所述的补偿,与实际需要领取该补偿的人数差距甚大,而且有不少患有肺尘埃沉着病或间皮瘤的病人及其照顾者反映,有关病人因身体情况极差、甚至需要完全卧床而未能出席判伤,导致肺尘埃沉着病判伤委员会未能进行判伤评估,政府是否知悉有关情况;如是,有否改善建议,包括但不限于安排外展医生为该等病人上门判伤、放宽领取该补偿的资格,以及增加补偿项目为该等病人的照顾者提供补偿;
 
(三)鉴于在第360章下,病人可索还的门诊医疗费用上限为每日最高300元,而同日经住院及非住院治疗的情况下,病人可索还的医疗费用上限为每日最高370元,有病人组织指出,政府上一次调整该等补偿限额的时间为二○一八年年初,有关补偿限额已不能反映病人的实际医疗费用开支,政府会否调高有关补偿限额,以补贴病人的医疗开支;及
 
(四)鉴于有病人组织指出,第360章不容许病人申领发还于内地求诊的医疗费用,但近年有不少病人往返内地与香港求诊,政府会否容许患有肺尘埃沉着病或间皮瘤的病人向肺尘埃沉着病补偿基金委员会申领发还在内地就有关疾病求诊的医疗费用?
 
答覆:
 
主席:
 
  《肺尘埃沉着病及间皮瘤(补偿)条例》(《条例》)向经肺尘埃沉着病判伤委员会(判伤委员会)裁定患上肺尘埃沉着病(肺尘病)及/或间皮瘤,以致丧失工作能力或死亡的人士及其家庭成员提供补偿,包括丧失工作能力的补偿;疼痛、痛苦与丧失生活乐趣的补偿;医疗费;以及护理及照顾方面等的补偿。
 
  就议员的问题,经谘询卫生署后,我现答覆如下:
 
(一)过去五年,按照《条例》获发护理及照顾方面补偿的肺尘病及/或间皮瘤患者人数和补偿金额如下
 
年份 患者人数 补偿金额
2019年 12 $672,750
2020年 16 $1,050,148
2021年 17 $984,907
2022年 17 $867,823
2023年 15 $830,100*
*数字待最后审核。
 
(二)根据《条例》,肺尘病及/或间皮瘤患者可要求判伤委员会对其情况进行身体检查,厘定丧失工作能力程度,以及是否符合资格获发护理及照顾方面等的补偿。患者亦可按《条例》的规定要求判伤委员会作进一步的身体检查,厘定之前的评定有否改变。判伤委员会是根据《条例》成立的独立法定委员会,成员包括一名职业健康科顾问医生或一名职业健康科主任医生或一名职业健康科医生,以及两名由卫生署署长委任的注册医生。基于患者身体检查的结果,包括其认为适当的测试和临床检验的报告,以及其他相关资料,判伤委员会按其专业医学判断裁定肺尘病及/或间皮瘤患者是否符合《条例》订明获发护理及照顾方面补偿的资格。此外,当肺尘病及/或间皮瘤患者的身体情况稳定,如有需要,他们可获安排非紧急救护车接送往返指明地点以接受身体检查。
 
  按既定机制,政府每两年调整补偿项目(包括护理及照顾方面补偿)的金额一次。政府已展开新一轮的检讨工作,并计划于今年第四季就检讨结果及建议谘询劳工顾问委员会,然后向立法会人力事务委员会作出汇报。
 
(三)《条例》订明肺尘病及/或间皮瘤患者可获支付与医治该等疾病有关而属合理所需的医疗费,金额以每日最高的付款额为限。按既定机制,医疗费的最高付款额与公营医疗服务收费挂鈎。根据公营医疗服务的现行收费,《条例》规定在任何一天接受门诊治疗或住院治疗的可索还医疗费最高每天限额为300元,而同一天接受门诊治疗及住院治疗的可索还医疗费最高每天限额则为370元。按现行机制,《条例》规定的医疗费最高每天付款额应足以支付肺尘病及/或间皮瘤患者在公营医院或诊所求诊所需的诊金、治疗、药物及住院等费用。
 
(四)根据《条例》,如肺尘病及/或间皮瘤患者在香港以外地方接受医治,而有关医治是由在香港注册的医生或中医根据该地方及香港的法律可合法给予,则肺尘病及/或间皮瘤患者可获支付与医治该等疾病有关的医疗费。
 
  政府会适时检讨《条例》的补偿金额及保障范围,确保《条例》切合肺尘病及/或间皮瘤患者的需要及情况。
 
2024年4月24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1时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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