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维持原判地产代理触犯《一手住宅物业销售条例》被判入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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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名地产代理于二○二三年四月十四日在观塘裁判法院被裁定违反《条例》,两项控罪各被判监禁两个月,同期执行,即时监禁。他分别于二○一九年十二月六日及八日传布一则有关指明住宅物业的楼底高度的资料,而该资料是虚假或具误导性的,并相当可能会诱使另一人购买指明住宅物业,因而违反《条例》第78条。上诉人不服判刑,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诉。
销售监管局欢迎法庭的裁决,并提醒地产代理应熟悉《条例》及向准买家提供正确资料,并遵从良好的销售作业方式。
这是自《条例》于二○一三年四月二十九日实施以来,首次有地产代理被定罪。销售监管局已将有关个案的详情上载至该局网站(www.srpa.gov.hk/tc/prosecution-cases.html),供公众查阅。
完
2024年4月11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7时00分
香港时间17时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