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医务卫生局局长就动议二读辩论《2024年牙医注册(修订)条例草案》发言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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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
我谨动议二读《2024年牙医注册(修订)条例草案》(《条例草案》)。
目前香港牙医人手严重不足,每1 000名人口只有约0.37名牙医,远较内地以及其他先进经济体系为低。现时香港牙医主要在私营界别执业,占行业人手约四分之三,令公营界别近年短缺更加严峻。截至今年一月一日,卫生署370个牙科医生职位中有100个空缺,空缺率达27%,而未来数年更面对退休潮,人手问题将会更加恶化。
现时本地牙科服务大多由私营界别提供,而政府主力提供学童牙科保健服务,以及针对有特殊牙科护理需要的人士(如院舍长者、智障人士等),与非政府组织合作推出各项计划,同时亦为公众提供紧急牙科治疗服务,即所谓「牙科街症」。如果我们不及时处理本地的牙医短缺问题,无可避免会影响广大香港市民,尤其是弱势社群的牙齿健康。
而现在《牙医注册条例》的法律框架自一九五九年沿用至今,条例订明两种注册途径,分别是在本地接受培训,或者是通过香港牙医管理委员会(牙管会)举办的许可试。事实上,政府一直致力加强本地培训,自二○○九至一○年起四次增加香港大学(港大)牙医学士学额,由原来每年50人增加八成至现时每年90人;而牙管会亦于二○一五至一六年起倍增许可试次数,即每年举办两次考试,但这些措施均不足以应对牙医短缺。我们实在有需要修订法例,开辟引入合资格非本地培训牙医的新途径。
参考引入非本地培训医生的经验,今次《条例草案》会增设有限度注册,供所有牙医申请,以及特别注册,供专科牙医申请。非本地培训牙医只要获卫生署、医院管理局(医管局)、香港大学和菲腊牙科医院在内的指明机构拣选全职受雇工作,便可以向牙管会申请有限度注册或特别注册,获批准后直接可以在指明机构执业,为市民服务。
如果非本地培训牙医在指明机构服务合计至少五年,而又同时获每间受雇指明机构证明,在参照牙管会指明的准则后表现令人满意,获有限度注册的牙医将可获部分许可试免试;至于获特别注册的牙医可根据牙管会评估,获部分甚至是完全免试。他们通过所须考核部分后即可正式注册,在香港自由执业。
《条例草案》亦会引入暂时注册,容许来自其他司法管辖区的牙医在香港进行臨牀教学或研究,为期不超过14日。获暂时注册的牙医不能过渡至正式注册。
除了人手短缺外,如何提高牙医专业水平和臨牀技术亦是业界关心的议题。近年来,牙管会多次提出需要加强本地牙科学生臨牀培训和实习的机会。业界亦不时向政府反映应为新人,包括新毕业生和通过许可试的非本地培训牙医,提供在实际工作场景累积临牀经验的机会,这有助他们熟习香港的执业情况,对保障病人安全有很大的帮助。
有见及此,《条例草案》会参考医生做法,增设临时注册机制,引入实习和评核期。本地牙科毕业生须经过一年实习,以及直接报考而通过许可试的非本地培训牙医须经过一年评核期(或牙管会视乎相关牙医临牀经验所订期限),才可正式注册。牙管会、卫生署和港大牙医学院已就实习细节展开规划,安排新人在不同公营或非政府组织岗位工作,轮转实习,包括卫生署学童牙科保健、政府牙科诊所和街症、医管局牙科及口腔颌面外科,以至为弱势社群服务的非政府组织牙科诊所等。
虽然现有牙科医学院的课程已有在牙科的教学场景中进行牙科模拟程序机会,但过去数年,牙管会曾经多次提出本地牙科生需要提升其臨牀技能培训。随着医疗技术发展,牙科服务更加复杂多元,越来越多地区除了让院校在课堂模拟执业环境教导学生外,亦希望学生在实际工作场景亲身体验,例如独立应对未经院校筛选而有不同状况的病人,以至与其他牙医和专业人员共同执行工作,在争分夺秒的环境下合作等。事实上,实习安排在医生方面已实行多年,一直为香港医科毕业生及后执业做好更佳准备,政府期望本地牙科毕业生未来亦能在这方面得益。在谘询期间,绝大部分持份者都认同增设实习和评核期的构思。牙管会和港大牙医学院均支持落实建议。
考虑到立法和规划实习细节所需的时间未必能赶及为今年夏季毕业的本地牙医学士课程学生提供培训岗位,实习安排最快会适用于二○二五年及以后毕业的本地牙科毕业生。实习和评核期是为提升行业专业水平和臨牀技能的重要措施,具体落实时间将会按实际立法进度而定。
另一方面,正如口腔健康及牙科护理工作小组(工作小组)于去年十二月发表的中期报告指出,认为单靠牙医人手不足以应付加强基层牙科护理服务的需要,也建议探讨让牙科辅助人员负责提供更多基层牙科护理服务。《条例草案》会为牙科卫生员,以及目前只在卫生署工作的牙科治疗师引入法定注册制度,纳入牙管会更具规范的专业管理,以确保专业服务质素。《条例草案》亦会将「牙科辅助人员」(ancillary dental workers)这个统称改为「牙科护理专业人员」(dental care professionals,简称牙专人员),确立他们的专业地位。
目前牙科卫生员和牙科治疗师工作时,必须让牙医先检验病人,并在提供牙科服务期间有牙医时刻在同一处所。为配合工作小组建议,让牙专人员在牙科护理担当更大的角色,《条例草案》会在风险为本的原则下,适度调整牙科卫生员和牙科治疗师的执业范围,阐明他们可进行何种牙科工作及相关条件,例如可以独立进行清洁及擦亮牙齿(俗称「抛光」)工作、使用氟化物等低风险程序,而洗牙、补牙、拔牙等稍高风险程序仍要牙医检验和在场才可进行,从而确保病人安全。
《条例草案》会维持要求牙专人员必须受聘于注册牙医,或有注册牙医的合伙、组织、机构或法人团体才可执业。政府期望牙管会可在草案通过后三年内设立牙专人员法定注册制度,届时牙科治疗师将可在卫生署以外(包括公营或私营界别机构)执业。
此外,《条例草案》会对牙医及牙专人员加入强制持续专业发展要求,并更改牙管会的组成和结构,以助应付新增职能,以及作出其他技术性修订,例如更新「从事牙科执业」的定义等,让规管制度能够与时并进。
今次是香港超过60年来就《牙医注册条例》进行最全面的修订,反映现届政府对牙科护理工作的重视。我们在去年二月起会见不同持份者,包括牙管会、牙科专业团体、政府牙科计划的合作伙伴、港大牙医学院的教职员和学生、牙科辅助人员组织和培训机构、医管局和病人组织等,谘询他们的意见,亦于去年七月和今年三月先后两次向立法会卫生事务委员会汇报进展,整体而言立法建议获各界支持。
主席,所谓「牙痛惨过大病」,专业人手的数量和质量其实对为市民提供牙科护理服务是同样重要。政府团队将全力配合审议工作,希望议员支持早日通过《条例草案》。我谨此陈辞,多谢主席。
完
2024年4月10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7时38分
香港时间17时3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