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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被入境事务处羁留人士的羁留地点相关的附属法例刊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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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将于四月五日在宪报刊登三套附属法例,分别为《2024年入境(羁留地点)(修订)令》、《2024年入境事务队(指定地方)(修订)令》及《2024年入境事务队(被羁留者的待遇)(修订)令》。
 
  在位于将军澳的新入境事务处总部于二○二三年第三季竣工后,相关办公室和设施于二○二四年分阶段搬迁到新总部。新总部设有一个羁留中心,将用以取代现时位于马头角道政府合署的马头角羁留中心。新羁留中心会用来短期羁留等候讯问、落案起诉、出席法庭聆讯或被转送至其他羁留设施的违反入境法例人士,与马头角羁留中心目前的安排一致。
 
  此外,因应香港国际机场的发展,入境事务处会在机场内设立多一个羁留所,供短期羁留等候讯问、研讯、准许或拒绝准许入境的决定或在被拒绝入境后等候被遣离的人士。
 
  为了把上述新的羁留中心/羁留所纳入为羁留地点,政府须修订《入境(羁留地点)令》(第115B章)及《入境事务队(指定地方)令》(第331B章)的相关附表。此外,为使目前应用于马头角羁留中心的羁留待遇规则,能适用于新总部的羁留中心,政府须修订《入境事务队(被羁留者的待遇)令》(第331C章)的附表,以涵盖新总部的羁留中心。而由于马头角羁留中心会在新总部羁留中心运作畅顺后停止营运,政府藉此机会订定于二○二四年年底废除对马头角羁留中心在上述三条附属法例中的提述。
 
  上述三套附属法例将于四月十日提交立法会进行先订立后审议的程序,并预计于五月三十一日(除废除对马头角羁留中心的提述)及十二月二日(只限废除对马头角羁留中心的提述)生效。
 
2024年4月3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7时0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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