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区政府强烈谴责和反对美国《香港政策法》报告及美国国务卿相关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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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特别行政区(特区)政府今日(三月三十日)就美国发表所谓二○二四年《香港政策法》报告及美国国务卿布林肯的相关声明中对香港特区各方面情况的失实言论和污蔑抹黑,表示强烈谴责和反对,当中内容明显是为保护美国独大的政治目的而编制。为打压其他地方的发展权利和安全利益而堆砌故事穿凿附会,是明显为服务美国自身政治利益而创作的制成品。
   
  特区政府发言人表示:「特区政府强烈谴责和反对美国通过所谓二○二四年《香港政策法》报告及相关声明,对『一国两制』成功实践下的香港作出肆意诋毁和政治攻击。香港特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是一个在『一国两制』下享有高度自治权、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的地方行政区域。美国重施故技,对香港特区各方面情况发表以政治凌驾法治、颠倒是非的谬论,公然干涉属中国内政的香港事务,试图破坏香港繁荣稳定,结果只会丑态毕露,绝不会得逞。」

  发言人指出:「美国所谓报告所提及之前任意实施的所谓『制裁』,以及相关声明扬言拟施加所谓『签证限制』,全属卑劣政治操作,妄图恫吓维护国家安全的香港特区人员,明目张胆地对中国内政和香港事务作出干涉,违反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香港特区对美国所谓『制裁』和『签证限制』嗤之以鼻,无惧任何威吓,坚定不移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
   
  发言人重申:「特区政府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方针的最高原则。特区政府坚定不移全面准确实施《香港国安法》、《维护国家安全条例》及香港特区其他维护国家安全的相关法律,依法有效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同时依法保障香港市民的权利和自由,确保『一国两制』实践行稳致远。特区政府强烈要求美国立即停止不符合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的行为,立即停止干涉中国内政和香港事务。」
 
  就美国所谓报告及相关声明中对香港特区的诋毁,特区政府严正驳斥如下。
 
经完善的选举制度和重塑区议会
   
  特区政府发言人指出:「美国的所谓报告中针对经完善的香港选举制度和二○二三年区议会一般选举的内容,是完全失实。经完善的香港特区选举制度为全面落实『爱国者治港』原则提供法律保障,确保政权掌握在爱国者手中是世界通行的政治原则,任何国家或地区的人民均不会容许政权落入不爱国甚或出卖自己国家的人手中。在香港,任何背景人士,只要符合爱国者的要求和具体标准,都可以依法参加选举,并在成功获选后进入香港特区管治架构,为香港市民服务。」
   
  「特区政府严正反驳美国的所谓报告对重塑区议会的错误描述。上一届区议会的乱象在香港人尽皆知和厌恶,让区议会重回正轨,重塑区议会是有必要性和迫切性。重塑区议会是完善地区治理工作的重要一环,设立多种的区议员产生方式,让爱国爱港而且有志服务地区的人士可以透过多种渠道参与区议会的工作,能够更全面、准确反映民意。」
   
  「在二○二三年十二月十日举行的二○二三年区议会一般选举是特区政府完善地区治理体系、重塑区议会后的第一场全港性大型选举,让区议会制度重回《基本法》第九十七条下非政权性谘询组织的定位,全面落实『爱国者治港』原则,意义重大。这是一场高质量的选举,整体达至公平、公正、廉洁、安全、有序的目标,充分展现优良的选举文化、突显重塑后区议会制度的优越性。」
 
维护国家安全相关法律

  特区政府发言人表示:「特区政府强烈反对美国所谓报告及相关声明中针对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相关法律的无稽和失实内容。自《香港国安法》在二○二○年六月实施以来,美国一直只字不提香港在二○一九年发生的大型、持续、重创香港社会民生经济、无日无之的暴乱,装聋扮哑的假借不同事件、场合和借口,恶意诋毁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相关法律,对尽责、忠诚和依法维护国家安全的香港特区肆意攻击,而对该等法律让广大香港市民生活和经济活动回复正常、营商环境恢复的实况置若罔闻,其霸凌和『双标』的虚伪面目和行径,实在极其丑陋、令人不齿。」
   
  「香港特区执法部门一直根据证据、严格依照法律,以及按有关的人或单位的行为而采取执法行动,与其政治立场、背景或职业无关。」
   
  「至于煽动罪方面,香港特区法庭于不同案件中均已确认有关煽动的条文符合《基本法》和《香港人权法案》中有关保障人权的条文,亦确认在维护国家安全和保障言论自由之间已取得相称而合理的平衡。有关罪行绝非要压制仅属根据客观事实而对政府作出正当批评的言论。」
   
  「《香港国安法》有域外效力,警方有责任依法追究在境外涉嫌干犯《香港国安法》罪行的人。被通缉的人窜逃外地后,涉嫌继续实施《香港国安法》下的罪行,其危害国家安全的恶行昭然若揭,明显严重危害国家安全,无庸置疑。警方作为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执法部门,有责任依法进行通缉,做法有理有据。而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相关法律的域外效力,完全符合国际法原则、国际惯例和各国各地区通行做法,实属必要和正当,并与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一致。」
 
  「在《基本法》及《香港人权法案》的保障下,所有面对刑事指控的人均享有由有独立审判权的司法机关进行公平审讯的权利。香港特区法院独立进行审判,不受任何干涉。美国对正在香港特区法院进行的刑事审讯妄加评论,不但极其不恰当,亦无视法治精神。」
 
  「每个国家都会制定维护国家安全法律,这既是主权国家的固有权利,也是国际惯例。在维护国家安全方面的法律,美国就最少有21部,而以所谓『国家安全』为名义签发的行政命令更不计其数,更动辄通过秘密监视、非法监听、全球追捕等手段打压异己,根本没有资格就其他国家和地区就正当维护国家安全立法指手画脚。美国不但歪曲事实、颠倒是非,亦全然漠视香港特区立法的宪制责任和实际需要,以及该法例订立后,对经济发展和人权保障所带来的正面效果,特区政府必须予以严厉谴责。」
 
  「正如特区政府多次强调,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相关法律正正就是要令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得以维护;『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针得以全面准确贯彻;以及更好地保障香港居民和在香港的其他人,包括在港营商的人的基本权利和自由。有关立法丝毫不影响香港居民和在香港特区营商的人与外国的正常交流。这些正当交流受到《基本法》和香港特区本地法律保障,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相关法律所制止的危害国家安全行为和活动,与正当交流和商业活动混为一谈,是错误及危言耸听。美国必须立即重回正道,停止就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相关法律和工作,作出恶意攻击。」
 
维护司法公正和法治精神

  特区政府发言人指出:「特区政府维护独立的司法权,全力支持司法机构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维护司法公正和法治精神。《基本法》第二条、第十九条及第八十五条订明,香港特区享有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法院独立进行审判,不受任何干涉。《基本法》第九十二条亦明文说明香港特区的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员,应根据其本人的司法和专业才能选用。所有法官和司法人员须得到由本地法官和法律界人士及其他方面的知名人士组成的独立委员会推荐,并由行政长官任命。所有获任命的法官和司法人员会继续紧守司法誓言,奉公守法,以无惧、无偏、无私、无欺之精神,严格根据法律原则,维持司法公义。建立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机制不会损害独立司法权,香港特区司法制度亦继续受《基本法》保障。法官在处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时,一如其他案件,都是独立公正地履行司法职责,不受任何干涉。」

  「律政司按《基本法》第六十三条主管刑事检控工作,不受任何干涉,所有检控决定是基于所有可接纳的证据和适用法律进行客观分析后作出。」
   
  「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而所有面对刑事指控的人都享有接受公平审讯的权利。法院严格按照证据和所有适用法律判案。案件不会因涉案者的职业、政治理念或背景而在处理上有所不同。控方有责任在毫无合理疑点下证明被告人犯罪,被告人才可被法庭定罪。」
   
  「《基本法》保障选择法律代表的权利,但案例清楚说明,该权利仅指可以有权选择可供选择并且有资格在港执业的律师作为法律代表,而不包括在香港没有全面执业资格的海外律师。事实上,美国根本没有类似香港的海外律师专案认许制度,更遑论是容许没有当地全面执业资格的海外律师办理美国的国家安全案件。特区政府在二○二三年提出对《法律执业者条例》(第159章)的修订,旨在应对这些没有本地全面执业资格的海外律师参与国安案件所带来的潜在国家安全风险,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就《香港国安法》第十四条和第四十七条作出的解释。美方抹黑该条例限制选择律师权利的指称,实属虚伪至极,法理上也站不住脚。」
 
保障权利和自由

  特区政府发言人表示:「特区政府坚定维护香港市民受到法律保障的权利和自由。自香港回归祖国以来,人权一直受到《宪法》和《基本法》的坚实宪制保障。《香港国安法》和《维护国家安全条例》亦清楚订明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应当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保护香港居民根据《基本法》、《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和《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的国际公约》适用于香港,有关言论、新闻、出版、结社、集会、游行、示威的权利和自由。然而,和世界其他地方一样,有关权利和自由并非绝对,《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亦清楚订明,在有必要保障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公共秩序或他人的权利和自由等情况下,可以依法限制部分权利和自由。」
 
  「事实上,自《香港国安法》实施以来,本港的传媒环境蓬勃依然。一如既往,传媒可以依法行使其新闻自由。只要不违法,传媒继续享有评论和批评政府施政的自由,全然不受限制。」
 
加强国民教育
 
  特区政府发言人指出:「学校是学生学习和成长的地方,学校有责任提供安全有序的校园环境和氛围,防止政治干预或违法活动入侵校园。国民教育一直是香港中小学课程重要部分,以培育我们的学生成为有质素的新一代。此外,教师是学生的楷模,特区政府有责任确保教师的专业操守。实施包括国家安全教育在内的国民教育,是世界各地教育当局正当合理的责任,不同地方对实施国家安全教育及培养学生国民身分(包括对各自的宪法、自身历史、文化、地理等知识)均十分重视。」
 
  「随着《香港国安法》的实施,各专上院校已采取一系列措施,将国家安全教育纳入学生的学习范围,以履行其法定责任。专上院校在课程设计上享有自主,特区政府鼓励院校就国家安全教育为学生提供多元化的学习机会。」



2024年3月30日(星期六)
香港时间12时5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