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十九题:政府辖下基金的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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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三月二十七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叶刘淑仪议员的提问和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许正宇的书面答覆:
 
问题:
 
  据悉,现时,特区政府辖下设有多个不同的基金,以种子基金的模式运作,将投资所得的回报用作支持该等基金的特定用途。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分项列出各基金现时的盈余状况;
 
(二)各政策局有否为其辖下的基金制订目标投资回报率;如有,详情为何,以及各基金过去五年的实际投资回报率分别为何;如否,原因为何,以及未来会否制订有关策略;
 
(三)分项列出各基金(i)聘请的投资经理公司及(ii)交予香港金融管理局、外国投资公司和本地投资公司所管理的资金占本金的百分比分别为何;
 
(四)政府为基金聘请投资经理公司的准则为何;及
 
(五)政府与投资经理公司签订合约时,有否加入条款,允许政府将未能满足目标投资回报率的公司解雇;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以及未来会否加入有关条款?
 
答覆:
 
主席:
 
  现时,政府部门共有17个基金以种子基金模式运作,设于政府帐目以外。这些基金由不同的政策局负责,以投资回报支持其特定用途,配合该政策局的特定政策目标。
 
  就问题的第(一)至(三)部分,即相关基金的盈余状况、目标投资回报率、过去五年的实际投资回报率、聘请的投资经理公司,以及投资公司管理资金的占比,经谘询教育局、文化体育及旅游局、民政及青年事务局、劳工及福利局、环境及生态局,以及保安局,详细资料载于附件。
 
  就问题的第(四)及(五)部分,一般而言,负责有关基金的政策局会因应成立基金的背景,以及基金的规模等因素,考虑是否需要在基金下成立投资委员会。委员会由该政策局和部门的代表及金融及专业等界别人士组成。投资委员会需考虑各种投资风险因素,并设立相关管控风险措施(包括分散风险)。投资委员会其中一个职责是挑选投资经理公司,并会根据下列准则作出挑选考虑:
 
(i)投资经理的信誉,包括其信用评级、合规情况及内部监控等;
 
(ii)投资经理的投资往绩;
 
(iii)投资经理相关的专业知识、经验及合适的配备,包括资讯系统、研究团队、专业的客户服务及在环球不同时区的投资市场网络等;以及
 
(iv)收费水平。
 
  委员会在定期举行的会议中,会检讨投资经理的表现是否符合该基金的投资策略及目标。聘请投资经理签订的合约中,会订明基金在有需要时,可在给予投资经理订明的通知期后随时解聘投资经理,而无须给予任何理由。如有需要,委员会可按上文提及的挑选准则替换投资经理。



2024年3月27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4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