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副司长在立法会人事编制小组委员会会议开场发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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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律政司副司长张国钧今日(三月二十七日)在立法会人事编制小组委员会会议的开场发言:

主席、各位议员:

  我非常感谢各位参与今日会议,讨论有关律政司建议开设的两个职位。该两个职位分别是在律政司国际法律科开设一个副首席政府律师职位(首长级(律政人员)薪级第2点),以及一个有时限编外助理首席政府律师职位/相等于首长级(律政人员)薪级第1点的非公务员职位(首长级(律政人员)薪级第1点),为期五年。

  我们建议开设的副首席政府律师职位,负责执行与国际调解院筹备办公室有关的必要法律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并就与建立国际调解院有关的工作和国际调解院的日后运作及相关工作提供协助。

  大家都知道,在中央政府大力支持下,国际调解院筹备办公室于二○二三年年初在香港特区成立,负责进行相关国际公约的谈判。在二○二四年年初举行的磋商中,各方协商一致作出决定,在国际调解院成立后,东道国为中国,总部所在地为中国香港特区。目前相关公约谈判正有序推进,待公约通过和生效后,国际调解院总部将正式落户香港特区。因此,就涉及国际调解院总部落户香港及相关的长远工作,我们需要相应的人手配套去执行落实。

  成立国际调解院将衍生很多复杂和持续的工作,尤其重要的工作包括:支援国际调解院筹备办公室畅顺运作直至签订《建立国际调解院公约》、确保筹备办公室在不久将来顺利过渡和转型为国际调解院及其秘书处,以及确保国际调解院长远全面投入运作。律政司有必要为现有的国际调解院筹备办公室和日后设立的国际调解院持续提供人力支援。因此,我们建议在国际法律科开设一个副首席政府律师职位。

  另外,我们建议在国际法律科开设一个有时限编外助理首席政府律师职位,为期五年,负责落实在二○二四年内设立专门的办公室和专家委员会,以推动成立「香港国际法律人才培训学院」的政策措施。

  就有关推动成立「香港国际法律人才培训学院」的新政策措施,我们认为有必要开设一个首长级职位以协助建议、规划和制订策略以落实政策措施,并监督活动和计划工作,以履行「香港国际法律人才培训办公室」的职能、职责和角色。根据《2023年施政报告》,政府在二○二四年内首先设立专门的办公室和专家委员会,以开展并推动成立「香港国际法律人才培训学院」,定期举办不同法律实务课程、研讨会和国际交流活动等,促进「一带一路」沿线地区的人才交流,并为国家提供涉外法律人才培训,以及培养熟悉国际法、普通法、大陆法及国家法制等的法律人才。

  在当今日益复杂的国际政治经济环境中,培养具备国际视野、精通涉外法治的相关人才,尤其重要。在国家提升高水平对外开放和高质量发展之时,国家对具涉外法律知识的人才有重大需求。国家处理涉外案件,以及落实「一带一路」等重要国策的官员、法官、外交人员等,都需要通晓国际法律规则,以助国家制定涉外法律规则。律政司了解到中央部委、地方机构,以及内地业界等,皆十分认同香港备受国际社会认可的普通法制度,以及相对富有国际经验的法律人才,并期望香港以更大力度为国家在涉外法律人才培训方面作出贡献。

  我们也需要持续支持提升本地业界和持份者与国家和国外法律同业、专家和学者等专业交流和互鉴的深度和广度,确保香港法律业界继续与国际先进水平看齐,并促使业界朝着高端高增值方向发展,推动香港业界进一步融入国家发展。

  为推展上述事宜,律政司将于二○二四年内设立专门的办公室和专家委员会,以筹办「香港国际法律人才培训学院」。专门的办公室将会制定长远规划,包括物色一个可行的永久选址供「香港国际法律人才培训学院」使用及规划学院人手需求。

  我希望议员了解这次建议设立两个首长级职位对落实上述两个重要政策十分重要和迫切,并能给予我们支持,让我们有足够的相关人手配套支援国际调解院落户香港的工作和推进「香港国际法律人才培训学院」的成立。我的简介到此为止。



2024年3月27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9时0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