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二十题:无障碍的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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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今日(三月二十七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林琳议员的提问和运输及物流局局长林世雄的书面答覆:
问题:
关于无障碍的士,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现时本港市区、新界及大屿山无障碍的士分别的数目及占比为何;
(二)鉴于据报,电动轮椅的体积较大,并非所有无障碍的士可供上落,当局有否备存可供电动轮椅上落的无障碍的士数目;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三)鉴于《行政长官2023年施政报告》提出,预留5,000万元资助业界购买可供轮椅上落的电动的士,除了该资助外,政府向的士业界及司机分别推出什么支援措施,以推动无障碍的士普及化;会否就增加无障碍的士的数目制订时间表;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四)鉴于有意见认为,因应香港的路面情况及地形,可供轮椅使用者直接于无障碍的士车尾上落的的士车款较为适合在港使用,但坊间现有的的士车款未能配合轮椅使用者的需要,政府会否在道路安全和轮椅使用者的出行需要之间作出平衡,考虑透过修订法例容许的士进行适度改装,以配合轮椅使用者的需要;
(五)有否与的士业界合作,与有关厂商探讨适合于本港使用的无障碍的士车种;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如何满足轮椅使用者对无障碍的士的需求;及
(六)为方便轮椅使用者转乘巴士及无障碍的士,当局会否探讨于邻近大型巴士转乘站的位置设置的士上落客点的可行性;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就林琳议员的提问,现答覆如下:
政府一直致力贯彻「无障碍运输」的理念,与各公共交通营办商携手在可行情况下,不断改善公共交通设施,推行无障碍运输系统,以方便残疾人士及长者使用公共交通服务。
(一)及(二)现时,全港有18 163辆的士,当中15 250辆为市区的士、2 838辆为新界的士、75辆为大屿山的士。截至二○二四年二月底,约4 700辆的士可供轮椅上落,相关的数字表列如下:
可供轮椅上落的的士数目 (占所属类别的士总数的百分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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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的士 | 新界的士 | 大屿山的士 | 总数 |
4 196 (27.5%) |
495 (17.4%) |
6 (8%) |
4 697 (25.9%) |
市场上可供轮椅上落之的士型号在设计方面各有不同,包括车厢内的高度限制、轮椅斜台最高负载量等方面。由于不同型号的电动轮椅的尺寸及重量不一,加上轮椅使用者本身的重量及高度亦有一定差异,因此难以一概而论哪种的士型号可供电动轮椅上落。乘客需视乎个别情况,选用合适的的士型号。
(三)在「无障碍运输」的理念下,政府一直积极鼓励的士业界引入更多可供轮椅上落之的士及不同型号,让轮椅使用者有更多选择,便利他们的出行需要。政府在《行政长官2023年施政报告》中亦宣布已预留5,000万元资助业界购买可供轮椅上落的电动的士。
为进一步改善的士服务质素,政府即将推出的士车队制度,让现有的士组成车队并向运输署申请的士车队牌照。运输署会透过牌照条件规管的士车队的营运和管理,并订明车队必须包含一定数量可供轮椅上落的的士,以便利轮椅使用者出行。运输署现正积极进行筹备工作,并计划在今年四月邀请业界申请的士车队牌照,以期让车队的士早日投入营运。我们预计届时会有更多无障碍的士陆续投入服务。
(四)及(五)为确保乘客和道路安全,《道路交通条例》(第374章)及其附属法例规定车辆改装必须符合相关车辆构造的安全标准(例如轮椅系紧系统、使用者束缚系统等)。在符合上述法例要求的前提下,现时未能供轮椅上落之的士可以透过改装加设可供轮椅上落的装置。
就的士业界或车辆供应商引入可供轮椅上落之的士型号方面,运输署一直保持开放态度,亦会继续与的士业界和各车辆供应商沟通,协助他们了解相关的标准和审批程序,并在有需要时协调业界寻找适合在香港的道路上行走的型号。
(六)现时,政府已在全港不同地点设置的士上落客点,并在交通环境可行的情况下放宽部分禁止停车限制,让的士使用及上落客,以便乘客搭乘的士。
巴士转乘站是乘客在不同巴士路线间转乘的中转站,其使用量(特别于繁忙时段)相对频繁,而大部分巴士转乘站亦面对一定的地理环境和空间的限制。在考虑是否适宜在个别巴士转乘站设置的士上落客点时,运输署须谨慎评估所有相关因素(包括有关转乘站的使用量、乘客设施的供应、巴士及乘客的流动空间等),以免影响巴士转乘站的日常运作。
完
2024年3月27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