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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副司长在香港国际机场会见传媒谈话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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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律政司副司长张国钧今日(三月二十二日)从瑞士日内瓦返港后在香港国际机场会见传媒的谈话全文:

律政司副司长:各位传媒朋友,我刚刚从瑞士日内瓦返港,我相信大家都知道,今次我的行程主要是在日内瓦出席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第55届会议,并且就《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立法发言。立法会刚刚在我于联合国发言的前一日,三读并全票通过《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草案》。就算在海外,我亦留意到一些个别国家和机构在我们的条例草案通过后,继续作出了一些抹黑、诋毁行为以及有一些极度误导和错误的言论,所以之后一日(所举行的)联合国这个会议,可以说是一个非常合时和非常适当的场合,让特区政府代表可以去驳斥这些不当言论,以正视听,并且能够有一个国际平台,让特区政府代表可以向联合国成员国清楚解释这次立法的背景、原因和一些立法原则,以增进国际社会对今次立法的正确理解。

  除此之外,其实,这次除了出席联合国有关会议之外,我亦趁会议前后的一些时间,主动在当地与一些在国际上关注有关立法的人士会晤,当中亦包括一些西方媒体,希望藉此机会能够澄清,特别是我们所见到就(相关)立法的一些不确言论和歪理。在此我亦要衷心感谢国家常驻联合国日内瓦办事处的陈旭大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常驻联合国日内瓦办事处和瑞士其他国际组织代表团特命全权大使、常驻代表陈旭),在他的全力支持和安排下,我们特区政府的代表才可以在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向国际社会清楚解释我们今次立法的一些事项。我亦要在此多谢今次陪同我一起出席会议的政府官员代表,特别是律政司、保安局和政制及内地事务局的同事,使我们今次出访能够达到预期目的。至此大家有什么问题?

记者:之前其实已经有不少官员已经对境外的一些商会或机构解说了二十三条立法的一些好处,或解答了一些忧虑,但普遍都是主要说双重标准或者其他国家都有类似的法律等等。今次你向外国说的或者是在联合国说的,又有什么不同区别呢?这个说法有什么成效呢?

律政司副司长:首先说说,虽然我身处海外,我也留意到特区政府在立法通过后数日,已经就这些海外的不实言论作出一些即时、及时的反驳,这是非常好的一个做法。但很多时我们在本地社会里所发出的一些信息,可能在香港的一些外籍人士或外国商会会接收到,但在世界其他地方,特别是其他国家,其实未必有机会了解到在本地传媒(报道)所见的信息,而今次在联合国,在这个国际大平台,大家都知道各成员国代表都在此,会听到香港特区(政府官员)作为中国代表团成员之一发言,让海内外传媒以及联合国成员国代表都可以直接听到我们就这次立法的正确解说,使外边不会出现一些不必要误会。

  纵使我身在海外、在瑞士,其实我每日都密切留意海外传媒报道。我亦见到有些新闻报道非常偏颇,举个例子,有报道将这次通过的条例草案里的一些最高刑罚,用一个列表形式在新闻不断重复报道,然后带出信息,说我们今次立法非常严苛,触犯了国家安全的法例就要终身监禁,这是非常片面而且不正确的信息。为什么?因爲你看看海外其他有相类似法例的国家,如英国、澳洲、加拿大等,你看看相类似罪行的最高刑罚,香港与之相比是相符的,甚至我们的刑罚较它们为轻,这是第一点。第二点,在普通法的法律制度之下,法例里所写的最高刑罚,并不代表每次有人触犯相关的罪行便会判处这最高刑罚。举例说,在香港的一些严重刑事罪行,例如纵火或者严重伤人,相关法例的最高刑罚都是终身监禁,但在普通法之下,法院就一些被定罪人士在量刑时,法庭是会有一个量刑指引让法官跟随,这是在普通法国家中大家都非常容易明白了解的情况,但我们见到海外传媒偏偏将之曲解,变成是唯独香港才有的一个严苛刑罚。所以我亦藉此机会,在瑞士日内瓦与一些海外传媒机构见面,如我刚才所说,向他们解释,令他们明白到刚才我所讲的这些报道其实并不正确,甚至是故意曲解香港这次立法,让他们明白立法的实际情况,从而令他们将来在相关报道时能有一个更准确的认识和理解。谢谢。
 
2024年3月22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22时17分
即日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