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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局与证监会就优化香港的场外衍生工具汇报制度展开进一步谘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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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香港金融管理局发出∶
 
  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与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今日(三月二十二日)就优化香港的场外衍生工具汇报制度,展开进一步联合谘询
   
  为对接全球标准,金管局与证监会于二○一九年四月进行谘询,而其中一项建议规定是就履行汇报责任使用独特交易识别编码,以识别提交予香港交易资料储存库(香港储存库)的交易(注一及二)。
   
  在是次的进一步联合谘询中,就实施独特交易识别编码,连同向香港储存库提交交易时强制使用独特产品识别编码和关键数据元素(注三及四),进行谘询。有关建议确保香港的汇报制度紧贴国际发展。
   
  同时,金管局与证监会亦作出总结,对有关修改就汇报责任享有掩盖资料宽免待遇的指定司法管辖区名单维持不变(注五)。
   
  联合谘询文件可从金管局证监会的网站下载。欢迎相关人士于二○二四年五月十七日或之前向金管局或证监会提交意见。
   
注一:第二阶段场外衍生工具交易的汇报已于二○一七年七月一日生效,当中涵盖场外衍生工具的所有五种主要资产类别(利率、外汇、信贷、商品及股票)。

注二:独特交易识别编码是一个获编配用来识别各项须汇报的场外衍生工具交易的独特识别编码,并采用支付及市场基建委员会(Committee on Payments and Market Infrastructures,简称CPMI)与国际证券事务监察委员会组织(国际证监会组织)在二○一七年二月刊发的《有关协调独特交易识别编码的技术指引》(只备有英文版)所载的结构及格式。

注三:独特产品识别编码是一个标示某项特定场外衍生工具产品的独特识别编码,并采用CPMI与国际证监会组织在二○一七年九月刊发的《有关协调独特产品识别编码的技术指引》(只备有英文版)所载的结构及格式。

注四:关键数据元素是由CPMI与国际证监会组织在二○一八年四月,及国际法律实体识别编码基金会辖下监督管理委员会在二○二一年九月二○二三年九月刊发的一组标准的场外衍生工具交易数据元素(独特交易识别编码及独特产品识别编码除外)、格式和允许值。

注五:掩盖资料宽免待遇是在二○一五年七月第一阶段汇报生效时引入的,以处理因某些司法管辖区在法律或监管方面的障碍,而禁止汇报实体向香港储存库提交一些用作识别对手方的资料的情况,有关规定让汇报实体在面对证监会的指定名单上的司法管辖区的汇报障碍时,能掩盖对手方的资料。在二○一九年,证监会就国际发展及内部整理工作向业界谘询了修订指定名单的事宜。
 
2024年3月22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6时3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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