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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一题:电力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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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三月二十日)在立法会会议上简慧敏议员的提问和环境及生态局局长谢展寰的书面答覆∶
 
问题:
 
  关于电力供应,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是否知悉,过去六年,每年两间电力公司(两电)的以下资料(以表列出):
 
  (a)供电中断事故宗数,以及所涉供电中断客户数目、供电中断时间和恢复供电所需时间;
 
  (b)第(一)(a)项的事故中,涉及供电中断客户数目乘以供电中断时间后的总和(i)达500万分钟但低于1‍ 000万分钟、(ii)达1 000万分钟但低于1 500‍万分钟、(iii)达1 500万分钟但低于3 000万分钟,以及(iv)达3 000万分钟或以上的宗数;
 
  (c)涉及发电、供电和输配电等设施及设备问题的供电事故宗数及其所占比率;
 
  (d)因停电事故被罚或其后在指定时间内恢复供电而获奖励的金额;
 
  (e)在维修保养项目投入的金额和其占总营运开支的比率;
 
  (f)固定资产平均净值涵盖的资本开支分项数字及其同比变化率;及
 
  (g)营运成本及同比变化率;
 
(二)有否要求两电必须在电力设备的维护上投入一定比例的资源,以提高其供电的可靠性及安全性;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三)会否要求两电降低其营运及财务支出;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四)鉴于在中华电力有限公司(中电)向本会环境事务委员会提交的「二○二四年电费检讨资料」中,中电获批准的二○二四年发展计划项目没有涉及新增发电机组,但有关的总资本开支估算达529亿元,有否了解原因为何;
 
(五)是否知悉,二○二四年至二○二八年两电每年的各项开支预算(包括维修保养)占其总开支预算的比率(以表列出);及
 
(六)鉴于政府于二○二三年六月十四日表示,正与国家能源局积极商讨进一步增加内地供港的零碳能源,不会排除从内地购买任何一种零碳能源(包括核电及各种可再生能源),而政府对为北部都会区及中部水域人工岛的供电引入新供应商持开放态度,政府会否考虑,由政府直接投资有关能源,为该等地区提供可靠、清洁及价格合理的电力;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政府能源政策的目标,是确保以合理价格、可靠、安全及有效率地满足市民的能源需求,以及将能源生产和使用对环境所造成的影响减至最低,并促进善用能源和节约能源。
 
  《管制计划协议》(《协议》)为政府提供监察电力公司事务的框架。《协议》订明电力公司的责任、电力公司股东的回报,以及政府监察电力公司与电力有关的公司事务的安排。电力公司有责任为香港的发展提供、营运及维持充足与电力有关的设施,并供应电力以应付电力需求。电力公司亦须为市民提供足够应付需求的服务,并在电力供应可靠性、对客户的表现、效率、客户服务和其他方面维持高效率和质素,以及根据财政和其他因素以合理的最低价格提供服务,以有权赚取合理利润作为回报。根据《协议》,政府与电力公司每年都会就技术、环保及财务方面的表现进行核数检讨,当中包括电力公司客户表现、能源效益表现等,并设有奖罚机制。
 
  同时,政府根据《电力条例》(第406章)(《条例》)监管电力公司的运作,以确保本港的电力供应安全可靠。机电工程署(机电署)根据《条例》监管电力公司的运作和供电系统情况,包括日常与电力公司保持沟通、巡查相关供电设施,以及与电力公司定期举行会议讨论有关电力供应事宜。《条例》亦阐述供电商的权力及责任,包括须在电力意外发生后向机电署署长提交报告,说明意外的起因,以及已经采取或将会采取的补救行动,以防再次发生意外。
 
  就简慧敏议员的提问,现回覆如下:
 
(一)(a)至(g)及(五)自现行《协议》分别在二○一八年年底(中华电力有限公司(中电))和 二○一九年年初(香港电灯有限公司(港灯))生效以来,两电就有关供电中断事故及相关奖罚资料详见附件一。两电营运成本及资本开支等财务资料详见附件二。
 
(二)及(三)政府一直在《协议》的框架下严谨把关,确保电费维持在合理水平。政府透过五年发展计划检讨、每年的电费检讨及核数检讨,审视两电的资本支出,避免电力公司为了提高盈利,而作出过早、过大或不必要的投资,并要求两电严格控制营运支出,做好成本控制,避免把不必要的营运成本转嫁予用户。
 
  《协议》并非指定电力公司必须在电力设备的维护上投入一定比例的资源,而是要求电力公司保证提供足够的设施应付电力需求,并负责提供、营运及妥善维修保养其设施。电力公司会因而参考国际标准、设备生产商建议和系统营运经验而制定保养计划,并会定时检测发电、输配电和其他资产的健康状况,以及定期进行不同规模的维修保养及改善工程,以确保供电稳定可靠。此外,就个别电力事故,机电署会就电力公司提交的报告作出跟进,包括要求检查有关及同类系统,并敦促电力公司加强有关维修保养安排,确保供电的可靠性及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
 
(四)去年政府在审视两电提交的二○二四至二○二八年发展计划时,经多次严谨磋商后,政府只接纳绝对有必要的资本项目建议,尤其经过二○一八至二○二三年发展计划务求以较洁净能源取代燃煤发电而作出的重大投资,而且政府计划未来会与内地合作输入更多清洁能源,有需要控制两电进一步投资本地发电,因此两电的总资本投资估算均较上一个五年发展计划为低。中电在二○二四至二○二八年的总资本开支估算为529亿元,当中主要包括发电系统(如电池储能系统发展项目)估算开支为132亿元;和输配电系统(如兴建新电力分站、增设线路、改良和加强现有系统)估算开支为383亿元,以确保有足够的输配电设施,应付北部都会区和新数据中心等新增发展项目。
 
(六)环境及生态局正在与国家能源局商讨进一步增加供港的零碳能源。在二○五○年前达至碳中和的总体目标下,我们会基于安全、可靠性、合理价格及环保表现四个重要考虑因素,逐步增加使用零碳能源发电,并且不会排除从内地购买任何一种零碳能源,包括核电及各种可再生能源,亦会探讨合作发展邻近香港的零碳能源项目的可能性。
 
2024年3月20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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