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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九题:网上点餐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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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三月二十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梁美芬议员的提问和环境及生态局局长谢展寰的书面答覆∶

问题:
 
  据报,消费者委员会早前实测了六个网上点餐平台,发现部分平台的食物价格、运费、送递时间和客户服务存在问题,例如有些食物在平台上的价格比顾客到食肆外卖自取的价格高达八成、有些送餐员没有通知客户就把食物挂在门外,以及有些平台的迟到率高达三成等。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有否统计网上点餐平台服务的市场规模、用户数量和投诉数据;如有,详情为何,以及该等数据与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比较为何;
 
(二)有否制定或考虑制定相关的法律或规例,以规管网上点餐平台和其送递员的行为,例如要求他们提供准确和透明的价格资讯、保障食物品质和卫生,以及负责处理客户的投诉和退款等;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三)有否与网上点餐平台和饮食业界沟通和合作,以提升他们的服务质素和社会责任,例如鼓励他们推广最佳实务、设立行业标准、提供培训和指引,以及加强监察和检查等;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四)有否措施提高消费者对网上点餐平台服务的认识和协助消费者了解他们应获得的保障,例如加强教育和宣传,以及提供比较和评价工具等;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现时,香港法例已在多方面就食物安全及保障消费者的权益作出规管。就有关网上点餐平台的各部分问题,经谘询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后,现综合回覆如下。
 
  在食物安全方面,根据《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第132章)第54条的规定,任何人士出售不宜供人食用的食物,即属违法。持牌食物业处所在提供外卖及外送食物服务时,亦须遵守相关的持牌条件,包括有关食物容器、食物存放和运送温度的规定。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环署)在二○二二年十一月推出了餐饮外卖及配送服务实务指南(指南),订明处理和配送即食餐饮时的基本卫生和食物安全指引,供食物业处所和外送服务承办商等业务经营者参考及遵行,以减低出现食源性疾病的风险。指南亦建议外送服务承办商建立机制以处理不符卫生规定的情况及顾客投诉,以及为送餐员提供足够培训,使其了解基本的食物安全原则,例如良好卫生习惯、防止食物受污染和干扰的方法,以及时间/温度控制。
 
  食环署一直与网上外卖平台和食物业界保持沟通,包括举行多次会议,向业界介绍指南内容,并提供食物安全意见和培训资讯,以及提醒业界应确保为顾客制备的食物在安全及未受污染的状态下送达。现时有超过1 000间食物业处所和三个主要外送服务承办商确认落实遵行指南。
 
  食环署食物安全中心(食安中心)也已制定《外卖及餐饮配送:给食物业及消费者的食物安全建议》,为外送餐饮的运送温度与时间、减少交叉污染风险、防止食物遭受干扰及保持个人与食物卫生四方面提供建议,协助业界及消费者采取适当的食物安全措施。为了加强消费者和业界对外卖及餐饮配送的食物安全认识,食安中心透过不同渠道,包括网上刊物、社交平台、电台广播及电子信息等,呼吁市民应尽快收取并进食外卖食物。食安中心亦设有专题网页供业界及市民查阅有关网购食物安全的最新资讯。此外,食安中心一直密切监测网购食物的安全。在二○二三年的网购食物监测中,有约1 100个样本是抽验经网上外卖平台购买的食物,当中有一个即食生蚝样本被验出大肠杆菌含量超标,其余全部测试合格。
 
  在保障消费者权益的法例方面,《商品说明条例》(第362章)涵盖货品及服务,禁止商户对消费者作出不良营商手法,包括虚假商品说明、误导性遗漏、具威吓性的营业行为、饵诱式广告宣传、先诱后转销售行为及不当地接受付款,对实体及网上商户的营业行为同样适用。香港海关是第362章的主要执法机关。另外,消费者委员会作为保障和促进消费者权益的法定机构,一直透过不同途径,向消费者提出与网上点餐平台相关的消费警示及建议,例如不时在其出版的《选择》月刊刊登有关点餐平台的手机程式及外送服务的调查文章,比较不同平台的收费详情、送递服务质素及营商手法等,同时载述相关的消费者投诉个案,为消费者提供实用的消费资讯。
 
  在二○二一年、二○二二年和二○二三年,食环署处理涉及网上外卖平台的食物投诉个案数目分别为138宗、170宗及147宗。另外,海关在上述年份接获有关在网上平台售卖食品及饮品并涉嫌违反第362章的举报数目为23宗、19宗及42宗。环境及生态局没有统计网上点餐平台服务的市场规模、用户数量以及其他国家或地区的相关数据。
 
2024年3月20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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