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二四年度第一次校舍分配工作接受小学校舍重置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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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今日(三月二十日)宣布,二○二四年度第一次校舍分配工作推出两所位于沙田区的空置校舍作重置现有资助或直接资助计划小学之用,以提升学与教环境。全港合资格的办学团体均可申请,截止申请时间为五月二十二日下午五时。
两所空置校舍分别是位于博康邨的前港九潮州公会马松深中学校舍和位于新翠邨的前沙田崇真中学校舍,有关资料载于附件。
教育局发言人说:「一些以旧有标准兴建的学校可能因空间不足或其他限制而无法提升基本设施。现有资助或直接资助计划小学如需提升设施,均可申请上述校舍作重置之用。校舍分配工作不设地域限制,惟沙田区的学校如整体表现与其他地区申请者相若,其申请会获优先考虑。」
发言人续说:「因应学龄人口持续下跌,教育局在规划未来学位供应时会以『软着陆』为目标,逐步有序调节学校数目,确保教育质素和善用公共资源,因此是次校舍分配工作只接受重置申请。」
校舍分配工作以办学团体互相竞逐的方式进行。由官方及非官方人员组成的校舍分配委员会将会审核有关申请,就校舍分配提出建议。审批考虑因素包括办学团体提交的办学计划、办学团体及拟重置学校的办学往绩、有关学校所属地区的学位供求情况,以及其现有校舍的狀况,并以教学质素为首要考虑条件。一般而言,现有校址面积少于3 000平方米、校舍樓龄超过30年而又未能受惠或只曾有限度受惠于学校改善工程计划的学校,如整体表现与其他申请者相若,其申请会获优先考虑。
根据现行重置安排,成功获分配新校舍的办学团体,必须在学校迁入新校舍时向政府交还现有校舍。如校舍座落办学团体、该校或与办学团体/该校有关的第三者所拥有的私人土地,土地拥有人必须在办学团体迁入新校舍时向政府交还该土地及现有校舍。在办学团体或土地拥有人执行上述程序前,教育局不会将新校舍交予办学团体。
二○二四年度第一次校舍分配工作的详情及申请表格载于教育局网页(www.edb.gov.hk/tc/sch-admin/sch-premises-info/allocation-of-sch/index.html)。
完
2024年3月20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1时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