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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二题:保安人员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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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三月十三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陈恒镔议员的提问和保安局局长邓炳强的书面答覆:
 
问题:
 
  现时无须携带枪械弹药执行护卫工作的保安人员,须持有甲类或乙类保安人员许可证(许可证),而年满71岁或以上人士只可申请甲类许可证,即只限从事「单幢式私人住宅建筑物」的护卫工作。有业界人士希望政府基于人手短缺、人口老化,以及长者健康不断提升等因素,放宽有关限制,让71岁或以上人士可申请乙类许可证。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目前全港已领取许可证的人数为何,并按许可证类别(即甲类及乙类)列出分项数字;有否估计,未来五年,每年有多少名年满71岁或以上的保安人员需要转领甲类许可证;
 
(二)会否检视现时71岁或以上的保安人员仅限于从事单幢式私人住宅建筑物的甲类保安工作的安排;及
 
(三)鉴于据悉,市场上属甲类保安工作的职位较少,当局会否考虑放宽申请乙类许可证的年龄上限,让71岁或以上人士可以申请乙类许可证;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政府一九九四年制定《保安及护卫服务条例》(《条例》)(第460章),为保安服务业订立一套规管机制。保安及护卫业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是根据《条例》成立以规管保安业的法定机构,负责制订保安人员许可证(许可证)的发牌准则和条件,包括界定申请相关许可证的年龄上限。香港警务处则负责签发许可证给担任保安工作的人员。
 
  许可证按照不同种类的保安工作和对保安人员的不同要求分为甲、乙、丙、丁四类。甲类许可证限于为单幢式私人住宅建筑物提供无须携带枪械弹药的一般护卫工作,由于工作性质和要求相对简单,因此不设年龄上限。乙类许可证则是适用于所有其他无须携带枪械弹药执行的一般护卫工作,由于涉及不同类型的处所和较广泛的工作类别,因此持证人的年龄上限为70岁(即年届70岁则不可从事乙类保安工作)。警务处签发许可证时,容许所有获准执行乙类保安工作的人士皆可同时执行甲类保安工作。
 
  就议员的提问,经谘询警务处和管理委员会后,现回覆如下:
 
(一)截至二○二四年二月二十九日,全港已领取许可证的人数为360 607,当中获准只执行甲类保安工作人数为19 074;而获准同时执行甲类及乙类保安工作人数为335 084。乙类持证人年龄届满70岁时,仍可于许可证的有效期内继续执行甲类保安工作,无需转领许可证,惟须停止执行乙类保安工作。
 
  根据警方纪录,在上述获准执行乙类保安工作的335 084人当中,未来五年分别年满70岁而只可从事甲类保安工作的人数如下:
 
年份 年满70岁的人数
二○二五 6 632
二○二六 7 932
二○二七 9 535
二○二八 10 954
二○二九 12 211
 
(二)及(三)为确保保安服务的质素,在制订甲类许可证的签发准则时,管理委员会已考虑到单幢式私人住宅建筑物的保安工作一般对保安从业员的体能要求相对宽松,因此并没有就甲类持证人的年龄设上限。相对来说,乙类许可证适用于屋苑、商场、商厦、工厦等不同类型处所的保安工作,对体格、警觉性,以及科技知识的运用也有一定要求,因此有需要订立年龄上限。管理委员会定期透过与业界沟通以了解行业的需要和意见,亦不时检视发牌准则和条件。事实上,因应香港的人口变化,以及市场对劳动力的需求,管理委员会于二○一五年经谘询业界后把乙类保安人员许可证的年龄上限由65岁提高至70岁。
 
  考虑到保安及护卫业的实际运作情况和需要,以及综合业界不同持份者的意见后,管理委员会认为目前甲类持证人受限于单幢式私人住宅建筑物工作的安排实属合宜。此外,为确保乙类持证人具备足够的体格和能力担任工作,现时亦不适宜放宽乙类持证人的年龄上限。管理委员会会继续密切留意行业的发展,并继续与业界持份者保持沟通。
 
2024年3月13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1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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