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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八题:自动驾驶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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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三月十三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李浩然议员的提问和运输及物流局局长林世雄的书面答覆:

问题:

  新的自动驾驶车辆(自动车)规管制度在本年三月一日生效,为自动车在香港测试及使用提供规管框架。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鉴于上述规管框架主要规管为自动车进行的测试,当局有否计划为未来在公共道路上使用的自动车的车辆设计订立标准;

(二)有否计划逐步开放更多公共道路,容许自动车进行更大型、更接近真实路面情况的测试;如有,详情为何;如否,有何计划推动自动车进行测试及使用;及

(三)会否考虑与自动驾驶行业的业界人士加强沟通,在道路基建设施上建立配合应用自动驾驶技术时需要的车联网及基建设施?

答覆:

主席:
 
  政府于二○一七年和二○一九年分别发表《香港智慧城市蓝图》和《香港智慧出行路线图》,当中提出的措施之一,是促进自动驾驶车辆(自动车)在香港进行测试。在二○二○年十二月发表的《香港智慧城市蓝图2.0》中,其中一项智慧出行措施,是配合自动车及车联网技术和行业发展,为迈向实现在香港公共道路测试和使用自动车订下愿景。香港由二○一七年开始,已通过运输署发出车辆行驶许可证,让自动车进行测试。为了便利业界在香港更广泛地测试和应用自动车,运输及物流局和运输署修订《道路交通条例》(第374章),并订立新的附属法例,为自动车提供具弹性的规管框架。新的自动车规管制度已于今年三月一日开始实施。
 
就李议员的提问,经谘询运输署后,我现综合回覆如下:
 
(一)政府在订立新的自动车法例时,已考虑到内地及世界不同地区的科技发展,并采纳了相关的自动车标准,例如国家标准《汽车驾驶自动化分级》(GB/T 40429-2021)及国际自动机工程师学会的J3016标准。随着在今年三月一日生效的自动车规管框架,运输署已同步发布《自动驾驶车辆测试及先导使用实务守则》(《实务守则》)。《实务守则》列明了测试和使用自动车的详细技术、安全和操作要求。《实务守则》亦就与自动车车辆设计和构造相关的要求(例如自动车系统的软件升级、自动车手动控制与自动模式之间的切换及自动车故障警告等)作出指引。此外,自动车的构造亦须符合《道路交通条例》及其附属法例就车辆类别所订立的要求。随着科技发展,自动车的车辆设计标准可能会有所演变,运输署会适时更新《实务守则》及检视相关法例,以配合自动车科技的最新发展。
 
(二)及(三)运输署在二○一九年成立「香港自动驾驶车辆科技应用技术谘询委员会」,与业界、相关研发机构代表及专家探讨如何就自动车在香港进行更广泛测试和应用制定合适的规管框架。
   
  为确保规管制度具适度的弹性,以配合科技发展,新的自动车法例不限定进行自动驾驶测试的地区或规模。申请人可按其自动车测试或使用的目标考虑和建议其测试地区或规模,向运输署提出申请自动车先导牌照。
   
  政府一直积极向自动驾驶及相关技术的科研项目提供资助。我们于二○二一年推出10亿元的「智慧交通基金」,以资助本地机构或企业进行与车辆有关的创新科技研究和应用,至今共有七个与自动车及车联网技术有关的获批项目,测试路段涵盖公共道路及不同应用场景,例如西九文化区、香港科学园和个别私人屋苑等。此外,机场管理局预计将于二○二五年开始利用自动驾驶运输系统,在连接「航天城」和港珠澳大桥香港口岸人工岛的「航天走廊」接载乘客。
   
  目前,环球自动车技术发展可分为两大主流——其一是单独依赖安装于自动车上的摄像镜头及雷达等不同传感器而使车辆自身具备自动驾驶能力的「单车智能」技术;其二是在「单车智能」基础上,藉车联网及路侧设备达致自动驾驶的「车路协同」技术,通过在车联网系统中的实时资讯共用,即时对道路使用者及自动车系统作出合适的汇报与警示,从而提升道路安全及提高运输效率。在「智慧交通基金」的支持下,香港应用科技研究院(应科院)进行自动车测试及进阶流动车联网应用。创新科技署辖下的创新及科技基金亦有资助应科院开展有关车联网系统技术研究及实地试验项目。
   
  政府去年在《交通运输策略性研究》中建议推动自动车发展。在上述规管架构及科研项目资助的基础上,政府会与业界人士继续紧密联系,推动业界引入更多自动车及车联网相关的测试和使用,让市民有更多机会试乘自动车,以增加公众对自动车的认知。
 
2024年3月13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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