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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局局长在立法会《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草案》委员会会议开场发言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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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保安局局长邓炳强今日(三月八日)在立法会《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草案》委员会会议的开场发言全文:
 
主席、各位委员:
 
  《条例草案》各项建议已于立法会参考资料摘要的第10至70段详述。在此,我希望特别指出以下几点:
 
  第一,《条例草案》已清晰界定各项罪行,而且订有适当的例外情况和免责辩护。此外,依据刑事法的一般原则,有关罪行需要证明适当的犯罪意图,无辜者不会误堕法网。
 
  第二,《条例草案》的各项罪行,是以谘询文件所建议的罪行为基础,作进一步细化及完善建议罪行的方案,包括拟订罪行罚则。我们建议将部分现有罪行的罚则提高,以提高阻吓力。就有关建议罪行的元素、罚则及域外法律效力一览表,可参阅立法会参考资料摘要的附件E。
 
  第三,就建议罪行的域外法律效力,于相关的各部中已订明。为确保每项建议罪行的域外法律效力与有关罪行的性质配合及属所需和相称,我们已就每项罪行进行详细审视。详细的分析及考虑亦载于立法会参考资料摘要的附件D。
 
  第四,《条例草案》中就执法权力、诉讼程序及其他完善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措施,是经过审慎考虑而制订的,列明要运用措施所须符合的条件,相关的限制和给予批准的机关。我们亦就《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草案》拟备了一份关于维护国家安全和保障人权两者之间的关系的文件,载于立法会参考资料摘要附件F。
 
  以上各点,均体现在《条例草案》下采取的措施,会完全遵守《基本法》下对人权的保障。
 
  我们会充分配合法案委员会的审议工作,以期尽快完成审议。如主席容许的话,我现邀请我的同事保安局副秘书长廖李可期为大家简介《条例草案》各部分的内容。
 
 
2024年3月8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6时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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