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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保安局局长动议二读《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草案》发言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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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保安局局长邓炳强今日(三月八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动议二读《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草案》发言全文:
 
主席:
 
  我动议二读《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
 
  为全面落实《基本法》第二十三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即《528决定》,以及《香港国安法》所规定的宪制责任,特区政府将《条例草案》提交立法会审议,是香港特区迈进建立有效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非常重要的一步。
 
  《基本法》第二十三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应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窃取国家机密的行为,禁止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进行政治活动,禁止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与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建立联系」。同时,《528决定》第三条和《香港国安法》第七条已经清晰无误地重申及要求香港应「尽早完成」《基本法》规定的维护国家安全立法,并完善香港特区在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因此,香港特区确有需要尽快立法,以履行宪制责任。
 
  《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立法亦有确实的必要性和急切性。香港特区曾经历国家安全受严重威胁,尤其是二○一九年港版「颜色革命」和「黑暴」,带来难以忍受的惨痛经历。现今地缘政治更加复杂多变,国安风险无日无之,外部势力的干预手法层出不穷,威胁可以突如其来,特区政府必须堵塞国家安全的缺口,尽早完成立法工作,早一日完成立法,国家安全受威胁的风险便少一日。
 
  经考虑《香港国安法》及其他维护国家安全相关法律的内容、实施经验及法庭裁决、我国及其他国家的相关法律及实践经验,以及香港特区近年的实际情况,特区政府制定了有效和务实的方案,并于今年一月三十日至二月二十八日就《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立法进行了公众谘询,包括举行近30场宣讲会,辅以其他宣传和资讯的发放,包括向传媒发放资讯,让市民大众了解建议的内容及鼓励公众人士发表意见。期间收到98.6%的支持及提出正面意见,显示立法实实在在有很强大民意基础。保安局与律政司连日来马不停蹄全速工作,分析及考虑公众谘询期间收集的意见,完成草拟《条例草案》。
 
  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昨日即三月七日决定将《条例草案》今日刊宪并提交立法会审议。为尽快完成立法工作,早一日得一日,行政长官随即致函立法会主席,建议立法会从速展开审议《条例草案》,考虑包括召开特别立法会会议,进行首读及二读,尽早召开法案委员会会议,全速进行审议和完成立法程序。得到立法会主席的大力支持,我们得以在今日将《条例草案》提交立法会进行首读及二读,而得到研究与《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立法相关的事宜小组委员会主席的配合,今日下午小组委员会会「转身」成为法案委员会,立即开始进行《条例草案》审议工作。有关安排体现香港特区行政机关和立法机关共同尽一切努力,尽早完成立法,特区政府对立法会表示非常感谢。
 
  《条例草案》的建议采取以下原则:第一,「一国两制」方针的最高原则是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第二,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保护根据《基本法》、《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的国际公约》适用于香港特区的有关规定享有的包括言论、新闻、出版、结社、集会、游行、示威的自由在内的权利和自由;以及第三,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应当按照法治原则坚持积极预防和依法惩治。至于《条例草案》的内容,大约包含以下几方面:
 
  《条例草案》涵盖弁言,説明立法目的、立法依据和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除弁言外,《条例草案》分为九个部分。
 
  第1部是「导言」,涵盖《条例草案》的原则及释义。第2部至6部涵盖建议的罪行及相关条文,当中包括完善现行法律的相关条文,以及为有效防范、制止和惩治各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并按香港特区实际情况和需要,而建议新增的罪行的相关条文。
 
  该五部分会涵盖的罪行类别包括:
(i)第2部涵盖叛国及相关罪行;
(ii)第3部涵盖与叛乱、煽惑叛变及离叛,及煽动意图相关的罪行;
(iii)第4部是与国家秘密及间谍活动相关的罪行;
(iv)第5部是与危害国家安全的破坏活动相关的罪行;
(v)第6部涵盖境外干预及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组织。
 
  《条例草案》第7部涵盖与维护国家安全相关的执法权力及诉讼程序等的条文,而第8部涵盖有关维护国家安全机制及相关保障的条文。《条例草案》第9部则载有相关修订,主要包括就相关现行法例的条文进行所需的适应化和相关修订。
 
  以上各项建议已于立法会参考资料摘要的第10至70段详述。我亦希望特别指出:
 
  《条例草案》已清楚界定各项罪行,而且订有适当的例外情况和免责辩护。此外,依据刑事法的一般原则,有关罪行需要证明适当的犯罪意图。要求必须证明被告人在进行相关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或活动时怀有所需的意图、认知或罔顾等犯罪意图,无辜者不会误堕法网。
 
  我们在公众谘询期间收到很多围绕个别罪行的涵盖范围、适用对象、刑罚、免责辩护等方面意见及建议。《条例草案》的各项罪行,是以谘询文件所建议的罪行为基础,作进一步细化及完善建议罪行的方案,包括拟订罪行罚则。
 
  《条例草案》中就执法权力、诉讼程序及其他完善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措施,是经过审慎考虑而制订的,列明要运用措施所须符合的条件,相关的限制和给予批准的机关。
 
  以上各点,均体现在《条例草案》下采取的措施,会完全遵守《基本法》下对人权的保障。就此,我们已就《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草案》拟备了一份关于维护国家安全和保障人权两者之间的关系的文件,载于立法会参考资料摘要。
 
  我们期待在今日下午开始举行的法案委员会的会议上,向委员进一步解释《条例草案》的细节,并会充分配合法案委员会的审议工作,以期尽快完成审议。就此,我代表特区政府感谢立法会的充分支持和配合,在内务委员会之下迅速成立小组委员会,并已举行三次会议让委员充分讨论立法建议所涉及的政策事宜,小组委员会亦提出很多宝贵意见,对我们制订这次的《条例草案》有非常大的帮助,亦有助法案委员会推展审议工作。
 
  主席,我谨此陈辞,希望议员能支持《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草案》,尽快将立法工作完成,早一日得一日。多谢主席。
 
2024年3月8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2时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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