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护署检获怀疑用作食物的狗肉和猫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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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渔农自然护理署(渔护署)今日(二月二十九日)与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环署)和警务处联合展开突击行动,在旺角一处所检取怀疑狗肉和猫肉作进一步调查。

  渔护署发言人说:「渔护署最近接获报告,怀疑有人于旺角上海街一处所内售卖狗肉和猫肉作食物,今日与食环署和警务处展开联合突击行动。渔护署人员在单位内检获约35公斤怀疑用作食物的狗肉和猫肉,并已安排作化验,现正等候结果,如证明为猫肉或狗肉,会向相关人士提出检控。」

  联合行动中,食环署人员取得证据并拘捕一名男子作进一步调查。如有足够证据,将根据《食物业规例》(第132X章)第31(1)条检控该名男子在处所内经营无牌食肆。

  根据《猫狗规例》(第167A章),任何人不得屠宰任何狗只或猫只以作食物之用,不论其是否供人食用;亦不得售卖或使用或允许他人售卖或使用狗肉及猫肉作食物。违者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处罚款5,000元及监禁六个月。

  渔护署强调绝不容忍任何以狗肉和猫肉作食用用途,必定会严肃跟进,如有足够证据,会采取执法行动。

  市民如发现怀疑违例情况,可致电1823举报。



2024年2月29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21时5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