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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首次登记税宽减安排期限延长两年及相关新安排
  二零二四至二五年度《财政预算案》今日(二月二十八日)宣布,延长电动车首次登记税宽减安排的期限两年,至二○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相关的不同种类的电动车首次登记税宽减有以下新安排:
  
  自二○二四年四月一日至二○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a)电动私家车──
 
(i)除符合条件的电动私家车车主(见(a)(ii)段)外,一般电动私家车的首次登记税宽减额的上限将由97,500元调整至58,500元。
 
(ii)在「一换一」计划下安排拆毁及取消其拥有符合条件的旧私家车(配备内燃引擎的私家车或电动私家车)的登记后,首次登记一辆新电动私家车的车主,其可获的首次登记税宽减额的上限将由287,500元调整至172,500元。
 
(iii)应课税价值(即税前车价)超过500,000元的电动私家车将不再享有首次登记税宽减。
      
(b)其他种类的电动车(包括电动商用车、电动电单车和电动机动三轮车)的首次登记税将继续获全数宽免。
 
  现行的汽车首次登记程序维持不变,以上新安排适用于二○二四年四月一日或以后提交的「一换一」申请或电动车首次登记申请(以运输署接获填妥的申请表及所需文件的日期为准)。政府会实施一次性的安排,在二○二四年二月二十八日或之前已订购的电动私家车或已由车主安排付运来港自用的电动私家车,即使并未于二○二四年四月一日前办理首次登记,若相关的本地注册分销商/注册进口者/车主向运输署提交所需证明文件,申请按调整前的宽减额缴付汽车首次登记税,而有关申请经运输署核实批准,该电动私家车仍可享修订前的首次登记税宽减额。然而,本地注册分销商/注册进口者/车主必须于二○二五年二月二十七日或之前提交申请,方可按上述一次性的安排,以调整前的宽减额缴付汽车首次登记税。
 
  市民如有查询,可致电1823或运输署香港牌照事务处(电话:2804 2637)。
 
2024年2月28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5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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