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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明处所的业主因在暂缓追讨欠租的保护期内向租户采取违规行动被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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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指明处所的业主在《商业租户短期保护措施(2019冠状病毒病疫情)条例》(《条例》)订明的保护期内(即二○二二年五月一日至七月三十一日),就其租户在相关期间没有缴付租金采取了条例所禁止的指明行动,因而违反《条例》。该业主今日(二月二十七日)在东区裁判法院承认控罪。

  差饷物业估价署接获投诉,指有关业主因租户没有缴付租金于保护期内针对有关租户的财产展开扣押该财产的法律程序。署方经深入调查及搜集证据后,向该名涉嫌违反《条例》的业主提出检控。

  鉴于2019冠状病毒病第五波疫情的影响,就指明处所的租赁而言,《条例》提供了三个月的保护期,禁止业主向指定行业商业租户采取某些指明行动,追讨在相关期间(即二○二二年一月一日至七月三十一日)的欠租。保护期于二○二二年八月一日已结束。
 
2024年2月27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7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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