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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就恢复二读辩论《2023年电讯(修订)条例草案》发言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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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丘应桦今日(二月二十一日)在立法会会议就恢复二读辩论《2023年电讯(修订)条例草案》的发言全文∶
 
  首先,我感谢由邱达根议员担任主席的法案委员会迅速完成《2023年电讯(修订)条例草案》(《条例草案》)的审议工作,以及法案委员会对《条例草案》的支持。我亦衷心感谢法案委员会及刚才多位议员发言,对《条例草案》表达支持及就推动本港第五代流动通讯(5G)发展提出了很多具建设性的意见。
 
  流动网络服务已是我们日常生活必不可少的基本设施,而香港自二○二○年四月推出5G的商用服务后,现时5G覆盖已逾香港九成人口,包括市区主要地点及港铁全线共98个站,在核心商业区的覆盖率更达99%,5G用户更已达六百多万人。尽管如此,政府留意到部分地方例如偏远地区、新发展区、旧区以及室内地方(尤其是一些覆盖盲点或弱点例如停车场、地库及升降机等)的5G速度、容量和覆盖仍有待改善。而随着5G用户不断增加及5G技术于各行各业的应用越来越普及,社会对5G服务的整体要求越来越高,加上5G技术的特性,即5G需使用高速及高容量的高频段频谱,其穿透力相对较低及可覆盖范围较小,我们有必要装设更多流动通讯设施,包括基站,以维持合理的5G覆盖及提供更佳的5G服务水平。
 
  就装设流动通讯设施的实际安排而言,目前《电讯条例》(第106章)只提供法律基础让固定网络营办商(固网商)可一般地或就任何个别情况获通讯事务管理局(通讯局)授权,以进入任何土地设置与维持电讯线路等工程并无须向该土地拥有人缴付费用。有别于固网商,流动网络营办商(流动网络商)如要取得通讯局的授权以进入私人物业装设流动通讯设施,须符合现时《电讯条例》订明的一系列准则。因此,一直以来,流动网络商如欲进入私人物业装设流动通讯设施,只能透过与该等私人物业的土地拥有人签订商业协议及缴付费用才得以进行,过程一般冗长费时。此外,也有部分已建成的楼宇欠缺适合装设流动通讯设施的楼面空间或配套设施,甚或有土地拥有人拒绝与流动网络商洽谈。有见及此,如要配合及满足有关5G或未来更先进通讯设施(例如6G)的发展需要,我们有必要尽快修订《电讯条例》,让流动网络商可获得与固网商相若的安排,预早部署在新建楼宇未落成前已预留空间以装设流动通讯设施。事实上,流动网络商过去不时向政府反映在私人物业安装流动通讯设施遇到的困难,要求政府尽快修订《电讯条例》以协助他们扩展流动通讯设施以改善服务。
 
  有见及此,二○二二年《施政报告》提出修订《电讯条例》及相关指引,确保新建及重建的楼宇预留适当空间供流动网络商装设流动通讯设施,以助进一步扩展5G网络及覆盖。具体来说,《条例草案》提供法律基础,赋权通讯局授权流动网络商,享有与固网商同等待遇,让流动网络商能进入指明的新建及重建楼宇的预留空间装设和维持流动通讯设施。
 
  《条例草案》下的指明建筑物将涵盖新建及重建的商业、工业、住宅和旅馆楼宇。预留的空间将被豁免计算入总楼宇面积。这四种类别的建筑物占全港现时私人建筑物数量超过八成。而新建的政府建筑物及公营房屋亦会跟随《条例草案》建议的安排,预留空间供流动网络商装设流动通讯设施。我们预期当《条例草案》的建议实施后,香港未来的5G网络覆盖一定比现时更佳更广。
 
  除了修订《电讯条例》外,通讯局会在《条例草案》通过后发布《流动通讯设施工作守则》(《工作守则》),订明在指明的新建及重建楼宇(指明建筑物)内装设流动通讯设施所需的基建设施的最低标准及具体要求。屋宇署建筑事务监督亦会采纳《工作守则》的规定,更新就《建筑物(规划)规例》(第123F章)第28A条而发布的相关《作业备考》,以配合落实有关措施。
 
  《条例草案》有助于指明建筑物内装设流动通讯设施的安排制度化,并理顺审批程序。由于指明建筑物在规划阶段已预留所需空间,并会在有关建筑物入则时经屋宇署一并审批,这安排大大节省了现时流动网络商在建筑物落成后才向不同相关部门申请审批装设流动通讯设施的程序及时间,而屋宇署亦会在审批指明建筑物的建筑图则时确保该建筑物符合《作业备考》的要求。此外,由于发展商于楼宇设计阶段已把预留空间的设计及要求融入楼宇整体设计之内,在保证结构安全的同时亦可减少流动通讯设施对周遭住户及使用者的影响。
 
  我们理解有意见关注《条例草案》不适用于现有楼宇的问题。考虑到现有私人物业涉及复杂的业权(包括小业主的权益)或土地契约问题,我们需要小心平衡各方面的权益。此外,现有建筑物亦未必具备足够或合适的空间和设施以安装流动通讯设施。《条例草案》的建议既平衡了扩展流动通讯设施的需要,亦同时符合现实,是切实可行的安排。
 
  事实上,现有建筑物亦会受惠于《条例草案》实施后,因附近有新建或重建楼宇(包括政府建筑物及公营房屋)所新增的流动通讯设施而获得更佳的5G覆盖。与此同时,政府亦会继续透过不同措施进一步改善香港整体的5G网络覆盖,包括开放更多政府场所让流动网络商安装基站、设立机制便利流动网络商在有上盖的巴士站、公共收费电话亭和智慧灯柱设置基站、透过「扩展光纤网络至偏远地区乡村资助计划」鼓励固网商扩展光纤网络至偏远地区的乡村等。政府亦于去年,即二○二三年《施政报告》公布将透过资助以加快扩展乡郊及偏远地区的流动网络基建设施及主动协调及邀请流动网络商于一些大型公众活动场地装设基站。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及通讯事务管理局办公室(通讯办)会继续积极推展以上工作。
 
  在制订扩展流动网络基建设施的同时,我们亦非常理解市民大众关注有关辐射安全的问题。我在此强调,通讯办一直严谨把关,并按国际标准,即国际非电离辐射防护委员会所制定的非电离辐射安全限值,规管相关设施的辐射安全。通讯办亦会不时谘询卫生署,以获取专业意见并掌握辐射安全水平的最新发展。
 
  目前,所有流动网络商在启用每一个流动网络基站之前,必须先通过通讯办的评核及获得批准才可开启使用。另外,通讯办会不时抽验获批基站的辐射水平及应市民要求进行实地视察和量度辐射水平,并解释量度结果以保障公众健康。在过去三年,通讯办应市民要求在全港各处家居进行了超过880次辐射水平测量,以及主动就全港已获准使用的基站进行抽样调查,对超过9 900个基站进行辐射水平测量,全部均符合国际安全标准。通讯办会在流动网络基建设施的辐射安全水平方面加强宣传和公众教育,让社会大众更认识通讯办在这方面的工作,并减少公众疑虑。
 
  刚才多位议员就有关网络商进入私人物业设置及维修设施提出建议和关注,我希望在此解释现时处理固网商进入私人物业设置及维修设施的情况,以及日后适用于流动网络商的安排。
 
  就固网商进入楼宇设置与维持电讯线路的安排,通讯局已向固网商发出相关守则,订明各个持份者的责任。根据相关守则,固网商一般会事先与发展商/法团/大厦管理公司订立协议、承诺书等,以厘清各自须承担的责任,包括固网商在设置、维持及移除电讯设施的相关责任、因设置和维持有关设施而导致楼宇损坏的维修费用及需就该设施可能造成任何损失及相关风险而购买保险等。
 
  根据《电讯条例》第14(2)条,现时固网商进入楼宇时须尽量减少造成损害,如因设置与维持电讯设施或进行其他附带活动而令该楼宇蒙受实质损害,须向大厦业主支付十足的补偿。有关要求亦会扩展至适用于流动网络商。固网商如就现有物业设置通讯设施发生任何纠纷,通讯办会主动介入协调。按以往经验而言,固网商进入楼宇设置与维持电讯线路的安排一般都能够透过上述的协议及协调解决,上述安排亦适用于流动网络商。
 
  通讯办亦会加强宣传教育,以便法团及大厦管理公司明白及理解相关安排。由于固网商多年来沿用上述机制的情况顺利,而法团及大厦管理公司应熟悉有关规定,将来各方就流动网络商装设及维持流动网络设施的安排而遵从类似的规定,应该不会出现问题或困难。
 
  流动网络商就通讯设施的日常管理、维修、保养等安排将与现时固网商就固定网络设施的安排相似。通讯局会发布《工作守则》,订明流动网络商需遵守类似与固网商进入楼宇设置与维持电讯设施的类似安排 。《工作守则》亦会订明有关「共用、协调」流动通讯设施的原则,赋予所有流动网络商平等的权利进入预留空间装设流动通讯设施以提供流动通讯服务,不容许个别流动网络商垄断的情况。
 
  在制订《条例草案》及《工作守则》建议的具体细节时,我们亦详细谘询了相关持份者包括地产发展商及其物业管理部门,他们认同经修订的《电讯条例》提供法律基础让各方依法有效行事。如出现争拗,通讯办定会提供适切的协助。如流动网络商违反《工作守则》的规定,通讯局可按照现行《电讯条例》第36B条发出书面指示强制该营办商必须遵从相关规定,或根据第36C条施加罚款等。
 
  有关通讯局将发布的《工作守则》的法律依据及主要内容,《电讯条例》第6D(1)条授权通讯局可就有关规管持牌营办商的工作发布指引。过去,通讯局有就其他与通讯有关的工作包括固网设施的安排向固网商发出相关守则。通讯局会在《条例草案》通过后发布《工作守则》,订明在指明建筑物内装设流动通讯设施所需的基建设施的最低标准及具体要求。
 
  根据现行《电讯条例》第7(7)(e)条,通讯局可透过牌照条件要求持牌营办商遵从《工作守则》的规定。如流动网络商违反《工作守则》内的相关规定可构成违反牌照条件,通讯局可按照现行《电讯条例》第36B条发出书面指示强制该营办商必须遵从相关牌照条件,或根据第36C条施加罚款等。因此,《工作守则》具约束力,流动网络商必须遵守。
 
  有关进一步提升香港的5G覆盖率的措施,除《条例草案》的建议外,政府亦一直透过以下措施进一步改善香港整体包括偏远及乡郊地区的5G网络覆盖。

  自二○一九年起,政府积极推展先导计划,便利流动网络商在政府建筑物建设基站。在先导计划下,现时已开放约1 500个由不同政府部门管理的政府场所,让流动网络商透过简化的申请流程和象征式租金(每年1元)便可使用有关场所安装基站。除此以外,现时香港房屋委员会(房委会)亦有政策让流动网络商于房委会辖下物业装设发射基站,一般而言,在有合适的地点和技术可行的情况下,房委会会批准流动网络商于辖下公屋大厦天台和商场及停车场内装设流动通讯设施。政府亦已设立机制,便利流动网络商在有上盖的巴士站、公共收费电话亭和智慧灯柱设置基站。在有需要及可行情况下,通讯办亦会协调相关部门让流动网络商于合适的政府土地装设基站。
 
  政府会继续推行「扩展光纤网络至偏远地区乡村资助计划」,通过提供经济诱因鼓励固网商扩展光纤网络至合共235条位于偏远地区的乡村,惠及约11万名村民。现时光纤铺设已接达约150条村,预期于二○二六年前接达所有资助计划所涵盖的乡村。有关计划将有助进一步拓展电讯骨干基建(包括5G的电讯服务)。
 
  二○二三年《施政报告》公布政府将透过资助加快扩展乡郊及偏远地区的流动网络基建设施,以改善这些地区尤其是偏远地区的5G网络覆盖。我们计划于今年内就执行和技术细节进行业界谘询,以敲定落实计划的具体安排。
 
  二○二三年《施政报告》亦公布政府会协调相关政府部门及主办机构,主动邀请流动网络商于一些大型公众活动场地装设基站,以提升这些地方及周边地区的5G网络覆盖及容量。通讯办正积极与流动网络商就个别活动场地进行研究,以期尽早为这些场地提升5G容量。
 
  有关议员提出于高层大厦的庇护层设置5G设施的可行性,我们在制订《条例草案》及《工作守则》建议的具体细节时曾谘询相关政府部门,理解到为确保庇护层的安全,除消防水缸及有关的消防装置机房外,公众不应进出庇护层以运作其他机械装置(包括装设流动通讯设施的机房),因此我们不建议在庇护层设置用作装设流动通讯设施的机房。
 
  我们在准备这项条例修订的建议时曾谘询相关持份者,包括电讯界、发展商、建筑相关的专业团体、物业管理业界等的组织及代表,听取他们的宝贵意见,他们对条例修订的工作亦普遍支持。《条例草案》能大大加强香港整体的5G覆盖及服务,对扩展本港的流动通讯网络和促进香港发展成为智慧城市起关键作用。
 
  我们亦利用今次条例修订的机会对《电讯条例》及其规例作出法律适应化修订,使其符合《基本法》和切合香港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特别行政区的地位。有关修订亦已纳入《条例草案》。
 
  主席,我谨此陈辞,并恳请各位议员支持并尽快通过《条例草案》。多谢主席。
 
2024年2月21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2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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