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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四题:资助出售单位的转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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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二月二十一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梁文广议员的提问和房屋局局长何永贤的答覆:
 
问题:
 
  香港房屋委员会(房委会)表示,近期处理怀疑违反资助出售单位居住规定的个案中,有一宗涉及已进行转售的单位,而业主已向房委会提交转售单位所赚取的所有利润。此外,据报过去曾有多宗资助出售单位业主转售「清水楼」的个案。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房委会现正跟进多少宗怀疑违反资助出售单位居住规定并把单位转售的个案,以及会否考虑设立举报机制;
 
(二)对于违反资助出售单位居住规定并把单位转售的业主,除了要求业主提交赚取的所有利润外,政府有否其他跟进方法,以及会否考虑加重罚则;及
 
(三)对于一手购入后未曾居住及装修的资助出售单位,政府会否考虑就处理该等单位的买卖加强向地产中介公司提供指引?
 
答覆:

主席:
 
  为确保珍贵及有限的公共房屋资源用得其所,资助出售单位业主须遵守相关居住规定。根据资助出售单位业主于购入单位时与香港房屋委员会(房委会)所签订的买卖协议,有关单位须由业主本人及名列同一申请表上的全部家庭成员居住。倘若业主或其家庭成员事前未得房委会的书面同意,不再实际或永久居于该单位,房委会有权要求业主将单位转让回房委会,有关费用及支出都由业主负责。
 
  房委会一直严肃跟进怀疑违反居住规定的个案及接获的投诉。经调查及考虑个案的情况后,房委会会采取适当行动。若发现业主违反相关规定,房委会将不会批准有关人士就居屋第二市场计划「可供出售证明书」的申请。即使是已发出「可供出售证明书」,房委会亦有权撤销,以至于有关业主将不能于居屋第二市场出售该单位。同时,买家亦需注意,若原业主违反居住规定,房委会将不发出有关购买该单位的「提名信」,买卖双方都可能要承受买卖不能完成的风险。
 
  因应个别个案的特殊情况,例如业主因病入院、家人有严重健康问题需要照顾,而未能处理装修及搬屋等情况,房委会会暂缓就违反买卖协议采取行动,同时要求业主于房委会发出通知书日期起计60日内入住有关单位,以符合买卖协议的规定,房委会亦会对有关单位的居住情况进行监察,以确保违规情况得以纠正。
 
  就近期处理的个案而言,当中涉及一个当时正在第二市场进行转售的单位,有关业主违反了居住规定。根据买卖协议,房委会有权要求业主将单位转让回房委会。在收到房委会要求回购有关单位后,业主主动向房委会提议交出售卖该单位所赚取的所有利润,房委会在考虑具体情况后,包括减少对不知情的买方的影响等,而接纳此处理方法。

  除跟进怀疑违规个案及投诉外,房委会亦透过不同途径提醒持份者有关规定。就业主而言,居住规定已在有关销售计划的申请须知及买卖协议之内列明。资助出售单位申请者须于选楼时签署声明书,声明及承诺会通知申请表上全部家庭成员遵守有关居住规定。资助出售单位业主清楚知悉须遵守有关居住要求。最近,房委会亦去信给获发「可供出售证明书」的业主,再次提醒他们有关居住规定。此外,在上月公布「居屋2023」选楼安排的新闻公报中,房委会亦特意再次提醒业主、买家及地产代理持牌人有关条款。房屋署会继续加强宣传及提醒持份者,包括将居住规定详列于销售/申请文件、房委会/房屋署的指定网站、选楼通知书、完成买卖通知书、有关申请「可供出售证明书」等信件。
 
  此外,房委会与地产代理监管局(监管局)亦就此事紧密联系。监管局已于二○二四年一月二十六日发信予辖下持牌人,再次提醒他们切勿参与销售违反居住规定的资助出售单位。监管局亦提醒代理及教育业界在处理资助出售单位交易时,需要小心谨慎并留意有关的居住要求,否则可能会被纪律处分,处分方式包括训诫、谴责、罚款、暂时吊销牌照,甚至撤销牌照等。若地产代理参与销售该单位,而其后买方因业主违反居住规定而蒙受损失或任何损害,则有关地产代理可能会因为未有尽量小心和尽一切应尽的努力保障买方的利益,而被买方提出民事诉讼。监管局亦会留意地产代理发出的资助出售单位广告,抽查有否涉及涉嫌违反居住规定的资助出售单位。如房委会发现有违反居住规定个案,而涉及的地产代理涉嫌违反监管局的《操守守则》,监管局会作出跟进调查。
 
  我再次重申资助出售单位业主需要遵守于购入单位时与房委会所签订买卖的条款。在此希望资助出售单位的买卖双方及地产代理均须小心留意。
 
  多谢主席。
 
2024年2月21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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