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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八题:减少光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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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二月二十一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郭伟强议员的提问和环境及生态局局长谢展寰的书面答覆∶
 
问题:
 
  为减少户外灯光引致的光滋扰,政府于二○一六年推出属自愿性质的《户外灯光约章》(《约章》),并于二○二三年一月一日实施优化版的《约章》,内容包括参与者须提早一小时(即由晚上十一时提前至晚上十时)关掉动态的灯光装置或将其转为静态模式,以及在有关奖励计划下增设要求更严格的级别(即钻石奖),以鼓励参与企业/机构提早于晚上十时关掉相关户外灯光装置。然而据报,有市民在晚上于居所仍被附近户外灯光装置的强光照射,其睡眠质素及年幼子女眼睛的健康发展受到影响。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自《约章》实施至去年年底,每年(i)参与企业/机构的数目,并按其所属界别列出分项数字,以及(ii)参与者违反承诺而从有关名单被剔除的数目;
 
(二)自《约章》实施至去年年底,每年当局分别接获及成功解决有关光滋扰的投诉宗数,并按区议会分区列出分项数字;及
 
(三)鉴于《约章》已实行七年,但据报其成效备受质疑,而且据悉当局仍未有制订一套量化光污染的评估方法,当局会否研究推出优化措施,例如重新考虑制定专门防止光污染的法例;在根据《建筑物条例》(第123‍章)批准发光招牌的相关工程时施加条款,以控制有关招牌在晚间对市民造成的光滋扰;及制订有关光污染的短、长期解决方法;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为减少户外灯光引致的光滋扰,政府在二○一六年推出《户外灯光约章》(《约章》),邀请户外灯光装置的拥有人及负责人承诺在预调时间关掉对户外环境有影响的装饰、宣传或广告灯光装置。在二○一八年,政府委任户外灯光工作小组(「工作小组」),研究户外灯光造成的问题、推广《约章》和协助政府检讨《约章》的成效,以及向政府建议更有效管理户外灯光的措施。
 
  工作小组于二○二一年向政府提交《户外灯光工作小组报告》(「报告」),就如何进一步减少户外灯光可能造成的滋扰作出建议,包括从户外灯光装置的运作时间和模式两方面着手优化《约章》。政府接纳有关建议,并在《约章》下增设运作时间方面要求更严格的级别「钻石奖」,鼓励参与者在更早的时间(即晚上十时)关掉相关户外灯光装置。在运作模式方面,《约章》参与者须提早一小时(即由晚上十一时提前至晚上十时)关掉动态的灯光装置或将其转为静态模式。优化后的《约章》已于二○二三年一月一日生效。
 
  环境及生态局一直通过各行业商会及非政府组织,邀请户外灯光装置的拥有人及负责人参与《约章》和鼓励其他业务伙伴一同签署,又在《约章》网站公布参与者名单,并派发标贴及证书供参与者在其物业/商铺展示,藉此提高公众对《约章》的认识、鼓励社会参与。环境及生态局会持续检视措施的推行情况。
 
  就郭伟强议员的提问的各个部分,经征询发展局,现综合回覆如下:
 
(一)《约章》参与者的总数由二○一六年启动时近1 000个增长至现时约5 200个。参与者来自物业管理、地产发展、酒店餐饮、零售、银行、电讯、地产代理、学校、公用事业和公营及非政府机构等不同界别。二○一六年至二○二三年的《约章》参与者总数及其所属界别载于附件一。
 
  虽然《约章》属自愿性质,但过往抽样实地视察显示近99%的參与者都能履行关灯承諾。自二○一六年《约章》推出至今,累计只有共约100个参与者因未有遵守承诺而从《约章》参与者名单中删除。
 
(二)工作小组曾在报告中指出,全港整体而言,滋扰的普遍性和影响程度有限,并非所有灯光装置都会引起光滋扰,而个别地点是否会受影响也受制于其他因素,单单以区议会分区作判断是有待商榷的。环境保护署(「环保署」)在二○一六年至二○二二年接获光滋扰的投诉数字载于附件二,而二○二三年的有关数仍在整理中。在投诉个案当中,约四成是与安全、保安及实际运作需要的灯光装置有关,并不属于《约章》范围。其余约六成投诉个案则与装饰宣传和广告装置有关。
 
  一般来说,环保署在收到光滋扰投诉后,会派员到现场视察,如投诉个案属实,环保署人员会向有关灯光装置的负责人转达投诉人的关注及诉求,并建议灯光装置负责人参考《户外灯光装置业界良好作业指引》,以及采取措施减少灯光对邻近居民的影响。随后,环保署亦会进行跟进巡查,确保相关措施的成效,并向投诉人报告跟进情况。以二○二二年的情况为例,超过七成灯光装置的负责人在收到投诉后,都会采取措施减少光滋扰,余下三成投诉当中,大部分涉及安全、保安及实际运作需要的户外灯光装置因运作需要而未能关掉。由二○一六年至二○二二年成功处理的光滋扰个案数字如下(二○二三年的有关数字正在整理中):
 
年份 2016 2017 2018 2019 2020 2021 2022
成功处理个案 157 215 331 286 218 227 255
 
(三)工作小组在制订管理户外灯光的未来路向时,考虑了多项因素,包括香港户外灯光装置的用途和城市风貌。户外灯光在香港夜间确有其功用,对某些行业的运作相当重要。工作小组亦指出,并非所有灯光装置都会引起光滋扰,而大部分户外灯光装置的最亮点都低于国际照明委员会建议的最高值。在进行检讨时,工作小组亦评估了在执行管理措施时会否有重大的技术困难;由于灯光接收者所感受的光滋扰取决于光源与灯光接收者之间的距離,亦可來自多个与处所距離不一的光源,因此不论是在分辨引起光滋扰的装置,还是定义哪种运作模式引起光滋扰,皆有一定困难。
 
  此外,工作小组留意到光滋扰自二○一八年起有所改善,反映自推出《约章》之后有一定成效,而灯光装置管理者亦大致自律。与此同时,自工作小组在二○一八年开始检讨工作,本地的营商环境有了很大的转变,例如过去数年冠状病毒病疫情对经济造成冲击。工作小组认为,是否透过立法监管光滋扰须考虑宏观经济状况,以及对营商环境、就业机会和政府推动疫后经济复苏的整体方向的影响。在经济未完全复苏的情况下,工作小组认为透过立法监管光滋扰未必是最佳选择,而继续推行现有措施并加以改善是更务实的做法。
 
  就修订《建筑物条例》(《条例》)以防止光污染的建议,《条例》旨在规管建筑物及建筑工程的规划、设计和建造,并就其结构和消防安全等方面订定标凖,以保障公众安全。有关广告屏幕、招牌及广告灯箱可能引致光污染的问题,不属于《建筑物条例》的规管范畴。
 
  随着持续推行和推广优化后的《约章》,并由环保署积极处理有关光滋扰的投诉,光滋扰的投诉数字自二○一八年起保持下跌趋势,《约章》的参与者数目亦自二○一六年推出一直有所增长。政府会继续推行上述工作,以减少户外灯光所引致的光滋扰,并持续监察《约章》的推行情况。
 
2024年2月21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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